国家级猪种质******基地(猪种质******基地)项目——补遗书(1)
各投标人:
国家级猪种质******基地(猪种质******基地)项目招标已于2024年6月18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变更:
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2.2.1条“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后且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在满足规定的付款申请、发包人审核、建设单位审批、政府资金到位及审核等程序后7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扣回,**进度款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85%进行计量(其中30%扣回),即**进度款按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的55%支付。”
修改为“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5%(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后且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在满足规定的付款申请、发包人审核、建设单位审批、政府资金到位及审核等程序后7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5%(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扣回,**进度款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85%进行计量(其中15%扣回),即**进度款按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
其他:****银行共管账户,承包人使用预付款支付前须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发包人审批同意方可支付。”
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2.4.1条“工程进度款按每月核对已完工程量的85%进行计量(其中30%扣回),即**进度款按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的55%支付;当工程款累计支付至本合同**价款的85%时(含预付款)暂停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0%(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日内,承包人上报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或发包人****公司进行审核,待出具审核意见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余款”修改为“工程进度款按每月核对已完工程量的85%进行计量(其中15%扣回),即**进度款按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当工程款累计支付至本合同**价款的85%时(含预付款)暂停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0%(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日内,承包人上报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或发包人****公司进行审核,待出具审核意见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余款。”
3. 补发地形图。
4. 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08时30分”变更为“2024年07月19日09时30分”。
5. 原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08时30分”变更为“2024年07月19日09时30分”。
6. 原开标地点“海****服务中心(**市国兴大道9号) 政务二期大楼201”变更为“海****服务中心(**市国兴大道9号) 政务二期大楼204。”
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应处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由于招标文件在系统中无法进行修改,发布的变更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遗资料,无需重新下载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7月3日
附件: 生物谷地形图.rar 附件: 施工总承包合同(机器管版本)变更70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