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评价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动鞋生产改扩建项目 | ******公司 | ****开发区南片区(**省**市**县枫亭镇园兴路66号) | 郴****公司 | ******公司运动鞋生产改****经济开发区南片区(**省**市**县枫亭镇园兴路66号),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新增年产200万双运动鞋,减少年产50万双高频印刷鞋面(半成品)。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依托原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仅为新增生产设备的安装,设备安装会有一定的噪声排放,施工期间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控制噪声排放,设备安装结束,噪声影响随之消失,在室内作业。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①调胶及照射流水线产生的有机废气;②成型流水线产生的有机废气;③打磨粉尘。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法治理。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治理。 2.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塔、冷却水箱冷却用水、蒸湿机用水,均不外排,仅补充蒸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冷却塔、空压机及环保设施配套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其中北侧临近海滨村应达到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布袋收集的粉尘,各工序产生的不良品,各类原料空桶,废机油,废针车油,废活性炭等。 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料空桶应暂放于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 集中收集至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针车油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鞋服智造园中科玮创项目 | **省****公司 | ****经济开发区枫安路58号 | **市****公司 | **省****公司鞋服智造园中科玮创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枫安路58号,总投资460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年产成品鞋500万双。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扬尘采取以下措施: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水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随意抛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施工期产生大量含有泥砂的废水,施工现场应建造临时性水处理设施,对施工废水进行相应的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建筑,不得胡乱排放。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调胶、贴合、烤箱、热压产生的有机废气、电脑雕刻产生的烟尘和异味、调墨、高频压型、立体印刷、丝网印刷产生的有机废气、照射、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鞋底打粗产生的粉尘。烤箱和热压工序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电脑雕刻工序烟尘经风机引至激光烟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激光烧蚀过程会产生轻微的异味,经雕刻烟尘工序同台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在调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高频压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在立体印刷车间采取密闭负压侧边集气罩收集,废气进入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在丝网印刷车间采取密闭负压侧边集气罩收集,废气进入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在照射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在成型线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刷处理剂、刷胶环节安装围挡,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在鞋底打粗操作工位配套集尘措施,打粗粉尘经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东侧、西侧、南侧厂界环境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环境噪声应达到表1中4类标准,其中敏感点侧(后井自然村)厂界环境噪声应达到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材、收集尘集中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废网版、化学品空桶、废机油、废活性炭、污泥集中收集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
公示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环境局审批股
电 话:0594-****208
传 真:0594-****077
通讯地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