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第三热电分公司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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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

****就 **,**,**市**大唐国际****公司****煤矿储煤场到 **省,**市,**区长沈路10577号****煤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25,000

5. 发货地:**,**,**市**大唐国际****公司****煤矿储煤场

6. 到货地:**省,**市,**区长沈路10577号****煤场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4-07-08 至 2024-07-31

9. 运距:10200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7-05 10:38:51

四、竞价主要条款

承运公告

一、竞价填报要求

1.在竞价前,竞价承运方必须具有运输行业从业资格,具有公路运输经营相关资质的专业物流企业;或具有公路运输经营相关资质的煤炭销售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证件,需要在大唐燃料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om)完成承运商注册准入,再经托运方审核后方可具备报价资格。

2.在竞价前,竞价承运方须提前对接托运方和矿方了解装卸及其它相关情况,若盲目报价或月度铁路计划无法满足托运方要求则视为恶意竞价,报价无效。

3.在竞价时,竞价承运方填报含税运费报价,数值采取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的形式,如9.87元/吨。此报价包含本次运输的全部费用,托运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二、竞价结果确定规则

1.最终确定 1 家最低报价为中标承运方,以最低报价价格为最终合同价格。

2.如该矿点承运报价出现2家及以上承运方报价最低且相同时,按照竞价平台系统排名进行确定(注:按承运方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名)。如遇最低报价高于市场实际,经双方谈判可将价格下调以符合市场实际,如果不能符合市场实际,托运方有权终止本次托运采购,重新组织竞价。合同期内,如果因市场运费价格大幅波动,脱离实际签订的运费价格,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3.如在托运方下达调运计划 3 日内中标承运方未按托运方调运计划组织承运,视为主动放弃承运。托运方有权追究中标承运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

4.承运方中标后,及时与托运方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在合同签订前,中标承运方必须向托运方缴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三、承运计划

1.由托运方书面下达计划运量和开始日期,承运方按照托运方调运计划组织装运。

2.承运方负责将托运方订购矿方的煤炭运输到托运方指定地点。

3.托运方以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在一个结算周****煤矿拉运的煤炭全部运输至托运方指定地点。

四、责任与义务

1.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承运方须及时通知托运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2.承运方如发****煤矿拉煤、煤质不符、以近顶远、以次充好、途中换煤、卸煤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承运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托运方将拒付相应运费。发生上述情况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3.承运方需按托运方要求随时提供所有汽运车辆在途的相关资料,如煤管票、出矿磅单、行车轨迹等。

4.承运方如与相关供煤单位串通,故意掺假拉运矸石或分层装煤的,将视承运方违约,托运方可扣除运费并直至终止合同。

5.承运方须按合同要求组织运输,否则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

6.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市场波动幅度较大等情况,托运方及承运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重新组织竞价。

7.托运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运方收取任何费用和摊销任何物品。承运方不得向托运方行贿、提供其他好处费等扰乱派车计划或秩序的行为。

8.如因实际情况限制,托运方有权要求承运方改为汽车直接到厂的拉运方式。

五、安全要求

1.承运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2.承运方设立专人负责运输车辆安全,建立严密安全有效保障体系,明确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合同期内要坚持安全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

3. 进行燃煤拉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卖方要认真履行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所有重型柴油车达到国Ⅴ及以上、重型燃气车达到国Ⅵ排放标准(以满足当地环保要求为准),车辆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保证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和强制保险等手续齐全。

4.承运方在合同期内保证车辆在运输和接卸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环保法规,如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环保事件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运方自行承担。对托运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照价赔偿。

5.承运方管理人员要及时到托运方进行备案,提供健康体检报告及相关资格证等资料。

6.在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承运方自行承担。

7.承运方在承运过程中对于车辆安全、证照及保险真实完整性负责,因承运方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造成托运方受到的一切处罚均由承运方负责。

注意事项:

1.本次承运竞价的托运方为****。

2.已通过注册审核的承运方均可参与竞价。

3.竞价承运商认真阅读公告项下合同相关条款,最终事项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煤炭承运合同

合同编号:

承运竞价编号: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签约时间: 2024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市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可靠的煤炭运输服务且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为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 运输方式、装货地及交货地

1.1 运输方式:汽运

1.2 装货地:**大唐国际****公司****煤矿煤场或指定货场。

1.3 交货地点:****煤场或甲方指定货场。

1.4 乙方负责装车和卸车。

2. 运输方案及路线

2.1 运输方案:

由乙方负责在收到甲方指令后,按甲方指定装货地装货,汽运经甲方指定路线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甲方接货后结束。甲方对乙方整个运输过程有监督权。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设备、货物损失或损害以及人身伤亡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尽管有上述约定,乙方承诺:凡是由于本合同运输工作造成的对第三方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道**梁损坏、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人身伤亡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3.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运输计划及运输量,要求乙方按照运输计划进行煤炭的运输,并对整个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甲方有权检查乙方运输车辆的装车状态,对不合格的有权提出整改。

3.1.2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其进行纠正,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根据合同规定获得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应协助将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1.3如乙方未按合同3.2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书和文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警告,并终止合同。

3.1.4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接收煤炭并向乙方支付运费。

3.1.5甲方有权安排人员在储煤场(站台)对乙方的运输车辆票据、货单等进行统计核对。逐日对煤场暂存煤炭进行盘点,核对,并双方确认。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买方的调度和指挥。

3.2.2开始运输前,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完成运输线路的实地勘察,做好运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运输工具的制造或改造工作,确保运输工具适用于运输工作;了解装货地、途经线路在各方面的限制及规定,包括当地车载限重、仓储能力、装卸能力及环保要求等。

3.2.3乙方****公司具备安全营运资格的证书和文件,并保证在承运本合同项下货物时上述证书和文件始终有效。乙方车辆必须全部装备GPS定位装置,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全流程运输过程相关节点的必要信息。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的全部手续(包括公路主管部门的运输通行证、地方关系的协调及约请交警秩序维护),负责落实有关运输工具的全部事项,并做好运输各路段的协调疏通工作。每辆车辆装运完毕后对车辆进行铅封处理,到达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后进行拆封;如运输途中出现铅封损坏按合同5.1.2条款进行处理。

3.2.4如承运车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机械设备损坏、交通管制或其它影响承运安全和承运速度的事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立即指派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承运车辆接替运输。

3.2.5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做好运输期间货煤监管、环保措施等工作。装卸及运输过程符合环保要求,乙方应根据运输货物的特性,做好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保管、保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行车、运输设备及辅助机具、货物及人身安全。

3.2.6 乙方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及时到达装货地装载煤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运输(试运输)进展情况。因运输造成货物损坏、缺陷的,由乙方按照损失程度向甲方进行赔偿。乙方对整个运输过程及卸车、装车时的安全风险负全部责任。

3.2.7 乙方应承担自接货之时起,至货物运抵并卸至甲方收货指定地点时止,包括运输费和存储费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于接运工作准备不充分等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接货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3.2.8 乙方必须保证每日运输车辆充足,日运输量2000吨以上。

3.2.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应由其履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否则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运量、运价及运费的结算与支付

4.1运量

4.1.1 运输煤炭数量2.5万吨(具体承运数量以甲方实际计划需求量为准)。

4.1.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乙方从**大唐国际****公司****煤矿煤场或指定货场。通过合同2.1条款中规定的运输方案运输到交货地(交货地点:****煤场或甲方指定货场)。

4.1.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运输效率及质量决定本合同期内煤炭的运输总量和运量计划,对此乙方无异议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4.1.4对甲方提出的货量运输计划,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严格执行,非因甲方原因而影响本协议执行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4.2 运费

4.2.1结算量:若运损在1.0%及以上,结算量=验收量+矿发数量*1.0%,若运损在1.0%以内,结算量=矿发数量。(矿发煤量以矿方装车点汽车衡计量为依据)

4.2.2 运费价格:(中标价)元/吨。

4.2.3运损处理:公路运损在1.0%以内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按当月煤炭热值结算单价(元/吨)赔偿甲方(不足1吨按比例赔偿),由乙方承担部分不计运费,甲方将在运费结算中直接扣除。

4.2.4 到厂质量:电煤承运前,托运企业与承运商共同对矿方电煤取样化验进行监督,在一个结算周期内,以矿方化验热值为基准,托运人到厂验收热值与矿方化验热值偏差70千卡/千克以内(包含70千卡/千克),正常结算运费;如托运人到厂验收热值低于矿方化验热值超过70千卡/千克(不含70千卡/千克),以7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运费结算单价对应下调xxxx元/吨。

4.2.5 乙方汽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装卸费、人工费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运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2.6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执行增值税率为运费9%。包括一切税金均由乙方承担。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不含税合同价格作为基准,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率调整合同价格。调整方式为:调整后合同价格=本合同含税价÷(1+执行增值税率)×(1+调整后增值税率)。

4.2.7 如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调整,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依据税收法规约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依据,不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准,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开具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约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和支付款项。

4.2.8 如遇不可抗力等多方因素,造成乙方运营成本增加时,双方另行签订价格补充协议。

4.3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付款方式

4.3.1 结算方式:一票结算,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结算单,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为9%公路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验合格后据此付款。

4.3.2 结算周期:甲、乙双方约定以到达甲方汽车衡完成检斤时间为结算周期,当月来煤,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提交符合结算周期的结算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单据、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等,按甲方要求为准)。

4.3.3 付款方式:经甲方结算检验且双方无争议,以银行现汇、电汇方式支付所有费用。款项汇入合同签订时提供的开户行及账号。甲方只能将货款汇往本合同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指定账户,发票销售方信息必须与合同签订时提供的开票信息一致。除此之外,甲方不予支付,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 风险控制与违约责任

5.1 风险控制:

5.1.1 组织煤炭发运前乙方向甲方缴纳100万元(壹佰万元整)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并验收合同后,未发生违约及扣罚事项,甲方全额退还;否则,甲方不退还或者退还扣罚后余额部分。如合同执行中保证金全部扣除,乙方需追加支付。

5.1.2 煤质风险控制:如发现中途偷换煤种一经发现乙方赔偿甲方该批次煤实际损失(甲方损失=当批煤炭价格*此部分煤量,单位:元)。另加扣除乙方保证金20万元。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

5.1.3 损耗风险控制:乙方汽运车辆在装货地装车时,装煤高度不得高于车体最高点,装车完毕后必须用苫布苫盖。车辆出发前,由发货地甲方人员拍摄影像传送至储煤场甲方人员处进行到货核对。

5.1.4 自甲方通知装车之日起,乙方须在合同期限之内运输完毕(具体时间以甲方本次运输标的物实际运输安排为准)。

5.1.5 乙方在运输全程应按照货物原装原卸,原货原转的原则,质量应与在装货地装载的煤炭的质量保持一致。在中转联运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煤炭损失、短少、变质、污染等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5.1.6 自甲方通知装车之日起,乙方须在第一时间组织运输完毕,如因乙方原因(车型不符合要求、车辆数量不足、矿方煤炭无法拉运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运量,给甲方煤炭保供工作带来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5.1.7 自甲方通知装车之日起,由于乙方原因七日内未能开展此次运输工作的,视为乙方不具备煤炭承运能力,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一次性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万元整。

5.2 其他违约责任

5.2.1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2.2 乙方根据甲方发运计划安排综合物流等事宜,因矿方生产能力、铁路车皮运力不足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发运量,乙方应在知晓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 安全要求

6.1 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6.2 乙方设立专人负责运输车辆安全,建立严密安全有效保障体系,明确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合同期内要坚持安全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

6.3 进行燃煤拉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卖方要认真履行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所有重型柴油车达到国Ⅴ及以上、重型燃气车达到国Ⅵ排放标准(以满足当地环保要求为准),车辆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保证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和强制保险等手续齐全。

6.4 乙方在合同期内保证车辆在运输和接卸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环保法规,如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环保事件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托运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照价赔偿。

6.5 乙方管理人员要及时到托运方进行备案,提供健康体检报告及相关资格证等资料。

6.6 在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7 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对于车辆安全、证照及保险真实完整性负责,因乙方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造成托运方受到的一切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7.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所遭遇的,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对该事件的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

7.2 如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在任何情况下,应在该方知悉该不可抗力事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不可抗力通知”)。不可抗力通知必须载明该方遭受到的不可抗力事件类型及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预计的对该方的影响和持续期间。

7.3 如果一方在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了不可抗力通知,则该方的义务和责任应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内中止,条件是该方应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任何后果减至最低并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该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重新正常履行本合同。

7.4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运输义务或造成所运输煤炭的灭失,则乙方无权就该未履行的运输义务或灭失部分的煤炭要求甲方支付运费。

8. 其他条款

8.1 生效条件:有关本合同以及任何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经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8.2 合同条款无效的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除导致该条款及与该无效条款相关的条款无效外,不应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效力。

8.3 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分页骑缝处需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8.4 保密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转让,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8.5 纠纷处理: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中国相关法律未能涉及的事项,则按本合同内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纠纷时,可向对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6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相关要求执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运输量,甲方有权扣除部分运输费用,扣除标准按运输进度合理确定。

8.7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8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开发区长沈路10577号
住所:
联系电话:0431-****1333
联系电话: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行:
账号:220********059123456
账号:
税号:912********608655E
税号: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

2. 联系人:徐缓

3. 联系电话:151****7323

六、备注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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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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