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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珍取得**用(2012)第059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块位****办事处****小组,土地证载面积为151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等于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51年2个月,终止日期2076年4月5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至郑惠玲名下。
经初审:
1、根据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653元/平方米,故该宗地转让价格不低于该区域的市场价评估价格。
2、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经现场踏勘:该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表已有建构筑物。
3、该宗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
转让公示于2024年6月24日在各政务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七天(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公示期止,我科室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行政审批科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