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公司四—九号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环曲审〔2023〕1号
**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九号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市****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工业园白土片区D3区**市****公司A区内(地理坐标:E113°30′ 14.609″,N24°40′33.276″)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四—九号仓库建设项目。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295.92平方米,其中四号、五号仓库为棉纱、布料仓库;六号仓库为润滑油、次氯酸钠仓库;七号仓库为冰醋酸仓库;八号仓库为双氧水分装区;九号仓库为双氧水贮存罐区。本项目建成的仓库主要用于原辅材料的储存,不涉及对外经营,仓库内不涉及化学反应及生产过程等(详见《报告表》)。本项目设仓库管理人员8人,由厂区内部调配,无需新增劳动定员,实行一天三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度,年工作330天。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通过二级沉池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各易扬尘点洒水,均不外排。运营期,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洒水清扫、物料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运营期,无新增废气产生和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音。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围墙、绿化带阻隔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渣土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钢材、木材,塑料等固体废料回收利用。运营期,废包装容器(铁桶、塑料桶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900-041-49),收集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1年7月21日经韶****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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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