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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7-05
项目名称 | **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 | ||
建设地点 | **省******开发区(火马冲镇)和城南产业园(锦滨镇)。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49548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陈超 |
联系人 | 蒋苗芝 | 联系电话 | 156****0352 |
项目投资(万元) | 2945.02 | 环保投资(万元) | 205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3-10-23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利用闲置屋顶,对屋顶进行二次开发,项目区可利用屋顶面积共 49548.00 ㎡,拟建项目总装机容量 5.9MWp,布置 10565 块单晶单玻单面 N 型 550Wp 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他设施等。采用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通过地面保湿排放至路面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泥浆废水采取沉淀处理措施后通过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放至附近水源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运送至城管、环卫、环保等部门规定的地点合理处置。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对高噪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高效低噪施工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减少汽车会车时的鸣笛噪声。 | ||
承诺:**** 陈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超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