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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77101J | 建设单位法人:胡映 |
胡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婺** |
苏孟乡仙华南街1099号置信2号102-104室 |
****年产1700吨金属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婺** 苏孟乡仙华南街1099号置信2号102-104室 |
经度:119.61979 纬度: 29.03687 | ****机关:****管委会环保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6 |
金环建开〔202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77101J001W |
2023-08-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6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77101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公司 |
913********224128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913********224128X | 竣工时间:2023-11-29 |
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25 |
2024-06-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info/****097.html |
** | 实际建设情况:**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1700吨金属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700吨金属制品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裁管-机床加工-去毛刺-焊接-抛光-铆接-半成品;喷塑-塑粉固化-组装-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裁管-机床加工-去毛刺-焊接-抛光-铆接-半成品;喷塑-塑粉固化-组装-成品入库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江。焊接烟尘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抛光粉尘经水帘柜除尘处理后25m高空排放;喷塑粉尘喷塑线回收系统回收后25m高空排放;塑粉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5m高空排放;燃气烟气收集后与烘道废气同一排气筒高空排放。合理布局车间,优先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安装时基底加厚,设置缓冲器,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等;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使设备正常运转。边角料及废次品、金属屑、焊渣、废塑粉、一般废包装材料外送综合利用;危险废包装材料、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卫生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抛光除尘用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项目焊接烟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项目抛光工序密闭,喷塑线设有1个喷台,抛光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与经滤芯+布袋处理后的喷塑废气合并至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燃天然气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主要噪声源基本位于车间内,车间墙体有助隔声降噪;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了低噪声的抛光机、风机等设备,生产设备安装时基底加厚,设置缓冲器,对所有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噪声经隔声、衰减后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根据企业提供,氩弧焊工艺几乎不产生焊渣,如有产生则外送综合利用;****材料厂内循环使用,破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外送综合利用。边角料及废次品、金属屑、废塑粉外送综合利用;危险废包装材料、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危险废物小微收集许可证编号:浙小微收集第00059号)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抛光废气与喷塑废气合并至1根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公司应切实加强环保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做好各类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稳定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加强环保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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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12 | 0.02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07 | 0.21 | 0 | 0 | 0.07 | 0.0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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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 | 监测日,项目废水总排口(生活污水)废水中pH值范围为8.1~8.3,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18mg/L、悬浮物29mg/L、动植物油类1.31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日均值浓度12.5mg/L、总磷最大日均值浓度1.62mg/L,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1 | 活性炭吸附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 | 喷塑固化+燃天然气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日,项目喷塑固化+燃天然气废气处理后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33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9.3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7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6mg/m3,均符合《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要求,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级,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 | |
2 | 二级水喷淋除尘、滤芯+布袋处理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项目抛光工序密闭,喷塑线设有1个喷台,抛光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与经滤芯+布袋处理后的喷塑废气合并至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日,项目喷塑+抛光废气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20.0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1 | 缓冲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 | 项目主要噪声源基本位于车间内,车间墙体有助隔声降噪;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了低噪声的抛光机、风机等设备,生产设备安装时基底加厚,设置缓冲器,对所有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噪声经隔声、衰减后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 监测日,厂界东、南、北侧昼间噪声为61~6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 |
1 | 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包装材料、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边角料及废次品、金属屑、焊渣、废塑粉、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有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堆放,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及废次品、金属屑、焊渣、废塑粉、一般废包装材料、危险废包装材料、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机油、生活垃圾。 根据企业提供,氩弧焊工艺几乎不产生焊渣,如有产生则外送综合利用;****材料厂内循环使用,破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外送综合利用。边角料及废次品、金属屑、废塑粉外送综合利用;危险废包装材料、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危险废物小微收集许可证编号:浙小微收集第00059号)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产生的各固废分类收集存放,一般固废堆场位于厂房2F西侧,占地面积约15m2,已落实防风防雨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1F西南角,占地面积约6m2,暂存间已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1 | 公司应切实加强环保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做好各类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稳定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企业加强环保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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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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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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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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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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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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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