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中医医院总院能源审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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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院能源审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总院能源审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总院能源审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山湖路567号

中标(成交)金额:3489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服务名称:****总院能源审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 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服务标准:交付标准为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军、郑秀琴、黄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25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人)承诺的业绩

序号

业绩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完成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1

能源审计:国网**电科院 2023年综合能源审计

2023年8月10日

2023年8月22日

对国网**电****园区开展2023年能源审计与测评

2

节能量核定:**市实施省级城多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第三方节能量核定

2023年6月2日

2023年9月5日

对**市实施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开展节能量核定工作

3

节能量核定:****学院**校区节能量核定

2019年3月25 日

2019年4月5日

****学院**校区节能改造项目开展节能量核定工作

4

节能量核定:****宾馆3号楼和6号楼节能量核定

2019年7月1日

2019年7月20日

****宾馆3号楼和6号楼节能改造项目开展节能量核定工作

5

能效测评:****政务中心、****中心、****中心)能效测评

2018年12月3日

2018年1月28日

****政务中心、****中心、****中心)项目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

6

能效测评:春江苑 S3#~S6#及商业地下室和地下车库(人防区)能效测评

2020年11月16 日

2020年11月29日

对春江苑 S3#~S6#及商业地下室和地下车库(人防区)项目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

7

能效提升:

《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效提升技术标准》(DB34/T 3960-2021)

2019年6月

2021年6月

负责节能最预测和节能量核定章节内容的编制

8

节能量核定: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规程》(DB34/T 4247-2022)

2020年6月

2022年6月

负责规程全部章节内容的统稿、审查和报批、印们

9

节能改造: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DBHJ/T006-2013)

2011年6月

2013年8月

负责导则全部章节内容的统稿、审查和报批、印码

10

节能改造: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DBHI/T007-2013)

2011年6月

2013年8月

负责导则全部章节内容的统稿、审查和报批、印创

11

能效测评:

《民用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DB34/T1924-2013)

2011年6月

2013年8月

负贵标准中公共建筑能效测评与实测评章节内容的编制

12

建筑检测:

《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DB34/T 5009-2014)

2013年6月

2014年12月

负责标准全部章节内容的统稿、审查和报批、印刷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其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太**路2299号

联系方式:0562-****3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斗星城B1座1303室

联系方式:188****01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88****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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