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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委托****承担“**港区**周棚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港区**周棚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
项目性质:**;
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项目投资:256000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项目总投资约25.6亿元,计划用地约1200亩。一期建设码头工程,工程内容包括**1000吨级泊位10个、引桥、陆域仓库、堆场、道路、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基地,工程内容包括**25万吨储煤仓库2座,配套建设配煤设备、转运设备、地销系统等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三期建设配套铁路专用线,工程内容包括线路、轨道、路基、桥涵、站场、通信、信号、房建、翻车机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8-****031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030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hJGRfJ1hHltEGgq4vBLBfw
提取码:9tuk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