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08 11:08:45
****: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内环固转函〔2024〕1208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共创再生**等3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复函》(云环函〔2024〕198号)、《****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固转函〔2024〕5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将铅锌冶炼烟气净化中产生的氧化锌渣(废物类别: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10-48)5000吨分批次转移至******工业园区**凯宇****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公司将铅锌冶炼烟气净化中产生的酸泥(废物类别:HW29含汞废物,321-033-29)35吨分批次转移至**省**州**县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氧化锌渣(废物类别: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10-48)900吨分批次转移至**省**市豫灵镇中州路3号**市****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五、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批复的转移数量、种类、时限进行转移,确保运输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流散、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环境局危险废物转移咨询电话:0914-****960。
****环境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