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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化工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生产项目位于**市**县**南路99号。****委员会以晋经贸投资备字〔2003〕第39号文同意14万吨/年聚氯乙烯改造项目备案,****信息化局以榆工信技发〔2019〕第1号文同意年产20万吨聚氯乙烯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备案(新增聚氯乙烯产能5万吨),****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备字〔2005〕62号文同意年产40万吨烧碱一期工程备案(一期形成年产离子膜片碱20万吨生产能力),****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9〕208号文同意年产15万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晋****委员会以市经信技发〔2013〕242号文同意年产5万吨氯乙酸项目备案,****粮食局以榆经商粮技发〔2015〕第1号文同意年产4000吨四氯苯酐技改项目备案,****改革局以榆发改备字〔2016〕2号文同意原料药生产车间**项目(**厂区)备案(制药规模年产2568.5吨),****开发区****审批局出具了年产1.44亿块蒸压粉煤灰砖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委员会以市发改审核字〔2019〕4 号文核准1×50MW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项目生产规模:年产聚氯乙烯14+25万吨、离子膜烧碱20+15万吨、氯乙酸5万吨、四氯苯酐0.4万吨、制药2568.5吨(诺氟沙星900吨、盐酸环丙沙星1000吨、乳酸环丙沙星20吨、乳酸诺氟沙星20吨、氧氟沙星60吨、甲磺酸培氟沙星10吨、甲磺酸帕珠沙星8吨、维库溴铵0.5吨、左氧氟羚酸550吨)、蒸压粉煤灰砖1.44亿块、热电联产装机容量1×50MW。
你单位取得编号C140721G2021-0055取水许可证,取水量165.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58.8万m3/a、生活取水量6.5万m3/a,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有效期限自2019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现因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你单位生产项目生产取水源优****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产补充水源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319.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08.1万m3/a(含聚氯乙烯147.0万m3/a、烧碱131.2万m3/a、氯乙酸7.8万m3/a、四氯苯酐1.5万m3/a、制药5.5万m3/a、粉煤灰砖0.6万m3/a、热电联产14.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1.1万m3/a(含聚氯乙烯4.7万m3/a、烧碱4.6万m3/a、氯乙酸0.2万m3/a、四氯苯酐0.3万m3/a、制药0.5万m3/a、粉煤灰砖0.1万m3/a、热电联产0.7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再生水取****处理厂再生水出水口处(坐标:112°57′37″,北纬37°01′54″);地****公司4眼水源井处,坐标见下表:
井号 | 位置 | 坐标 | |
东经 | 北纬 | ||
1 | 南社村南 | 112°56′50″ | 37°05′30″ |
2 | 石伐道村东 | 112°57′14″ | 37°05′06″ |
3 | 上**村北 | 112°57′24″ | 37°04′39″ |
4 | 下**村南 | 112°57′02″ | 37°03′55″ |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原编号C140721G2021-0055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867)
附件:****生产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生产项目水**
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生产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4年4月25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位于**县**南路99号,生产规模:年产聚氯乙烯14+25万吨、离子膜烧碱20+15万吨、氯乙酸5万吨、四氯苯酐0.4万吨、制药2568.5吨(诺氟沙星900吨、盐酸环丙沙星1000吨、乳酸环丙沙星20吨、乳酸诺氟沙星20吨、氧氟沙星60吨、甲磺酸培氟沙星10吨、甲磺酸帕珠沙星8吨、维库溴铵0.5吨、左氧氟羚酸550吨)、蒸压粉煤灰砖1.44亿块、热电联产装机容量1×50MW。
****委员会以晋经贸投资备字〔2003〕第39号文同意14万吨/年聚氯乙烯改造项目备案,****信息化局以榆工信技发〔2019〕第1号文同意年产20万吨聚氯乙烯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备案(新增聚氯乙烯产能5万吨),****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备字〔2005〕62号文同意年产40万吨烧碱一期工程备案(一期形成年产离子膜片碱20万吨生产能力),****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字〔2009〕208号文同意年产15万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晋****委员会以市经信技发〔2013〕242号文同意年产5万吨氯乙酸项目备案,****粮食局以榆经商粮技发〔2015〕第1号文同意年产4000吨四氯苯酐技改项目备案,****改革局以榆发改备字〔2016〕2号文同意原料药生产车间**项目(**厂区)备案(制药规模年产2568.5吨),****开发区****审批局出具了年产1.44亿块蒸压粉煤灰砖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委员会以市发改审核字〔2019〕4 号文核准1×50MW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319.2万m3/a(生产取水量308.1万m3/a、生活取水量11.1万m3/a),其中:聚氯乙烯取水量151.7万m3/a(生产取水量147.0万m3/a、生活取水量4.7万m3/a),烧碱取水量135.8万m3/a(生产取水量131.2万m3/a、生活取水量4.6万m3/a),氯乙酸取水量8.0万m3/a(生产取水量7.8万m3/a、生活取水量0.2万m3/a),四氯苯酐取水量1.8万m3/a(生产取水量1.5万m3/a、生活取水量0.3万m3/a),制药取水量6.0万m3/a(生产取水量5.5万m3/a、生活取水量0.5万m3/a),粉煤灰砖取水量0.7万m3/a(生产取水量0.6万m3/a、生活取水量0.1万m3/a),热电联产取水量15.2万m3/a(生产取水量14.5万m3/a、生活取水量0.7万m3/a)。聚氯乙烯综合取水指标3.89m3/t,符合《**省用水定额》聚氯乙烯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5.0 m3/t的要求;烧碱综合取水指标3.88m3/t,符合《**省用水定额》烧碱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5.0 m3/t的要求;氯乙酸综合取水指标1.60m3/t,符合《**省用水定额》参照盐酸用水定额通用值不大于4.00m3/t的要求;四氯苯酐综合取水指标4.48m3/t,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制药综合取水指标23.4m3/t,符合《**省用水定额》参照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200m3/t的要求;粉煤灰砖综合取水指标0.46m3/万块,符合《**省用水定额》矿渣砖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47m3/t的要求;热电联产综合取水指标0.43m3/MW.h(按年发电量3.54亿kW.h计),符合《**省用水定额》热电联产机组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43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2L/p.d,符合《**省用水定额》参照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120 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县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职工生活和部分生产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孔隙地下水(取水量165.3万m3/a),其他生产取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取水量153.9万m3/a)。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晋****管理局为该公司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C140721G2021-0055),地下水许可取水量165.3万m3/a;该公司现有水井4眼,井深34-50m,开采孔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78-84m3/h,总供水能力273.3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和部分生产孔隙地下水取水量165.3万m3/a(生产取水量154.2万m3/a、生活取水量11.1万m3/a)的需求。
六、****水利厅以晋水审批〔2021〕32号文****开发区部分企业生产取****处理厂再生水,批复再生水取水量299万m3/a,****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榆经开管函〔2024〕18****开发区的再生水取水量从其他缓建企业中调剂出160万m3/a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再生水取水量153.9万m3/a的需求。
七、再生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劣Ⅴ类水,经深度处理后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孔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下水质量标准》评价为Ⅲ类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活、生产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再生水取****处理厂再生水出水口处,坐标:112°57′37″,北纬37°01′54″。地****公司4眼水源井处,坐标见下表。
井号 | 位置 | 坐标 | |
东经 | 北纬 | ||
1 | 南社村南 | 112°56′50″ | 37°05′30″ |
2 | 石伐道村东 | 112°57′14″ | 37°05′06″ |
3 | 上**村北 | 112°57′24″ | 37°04′39″ |
4 | 下**村南 | 112°57′02″ | 37°03′55″ |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职工生活和部分生产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当地孔隙地下水,其他生产取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319.2万m3/a(再生水153.9万m3/a、孔隙地下水165.3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