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中心车辆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000 |
合计金额小写: ****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
序号 |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价格 | 服务期 | |
工时单价(元) | 材料管理费收取率(%) | ||||
1 | CSCG****0443-01 | 中心车辆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采购 | 10 | 12 | 2022.8-2025.7 |
工时单价报价 | 小写:10.00元人民币整/工时 大写:壹拾圆元人民币整/工时 | ||||
材料管理费收取率报价 | 小写:12% 大写:壹拾贰% | ||||
备注: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000.00元/年,****000.00元/三年 第一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第二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第三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本顶目车辆设备(详见附件) |
3.3.1项目技术要求
3.3.1.1、乙方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标准、规范进行检修、保养、维修,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3.3.1.2、乙方根据车辆具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文明维修。
3.3.1.3、乙方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合理收费。
3.3.1.4、乙方更换的配件,除易损件外(机油滤芯、空气滤芯、空调滤芯、汽油滤芯、灯泡、轮胎、火花寨、剥车片、离合器片、柴油滤芯、蓄电池、保险(熔断器)、密封条),质保期拨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3.3.1.5、乙方维修产生的有机废水,废气、废油、废渣的处理需符合环保要求。
3.3.1.6、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维修时间及公里数记录。配合甲方提供完整、规范、有效的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具有回收价值的大型配件旧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做好台账统计、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3.3.1.7、服务范围内送修设备与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乙方应做到随到随修,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3.3.1.8、甲方设备与车辆出现返修,乙方应优先安排修理。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3.3.1.9、乙方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持及故障设备与车辆现场施救工作。接到用户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应派专人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
3.3.1.10、乙方应保证用户设备与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乙方的人身与财物安全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厂维修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车辆设备发生本身故障以外的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3.3.2服务规程
3.3.2.1、接修乙方应对送修设备或车辆按《维修保养申报单》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车牌号(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
3.3.2.2、初检乙方根据《维修保养申报单》填写的推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甲方确认。只有在甲方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乙方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3.3.2.3、检修乙方应按维修委托单所列内容进行维修,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甲方书面认定记录等,并定期向甲方报送
3.3.2.4、修竣设备、车辆交接乙方应在的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应仔细检查修竣设备、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方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要求乙方改正,直至检验合格。
3.3.2.5、维修档案乙方要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3.3.3考核管理
甲方对乙方不定期或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乙方存在如下问题。将替促其按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2.保修期内,维修质量存在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以次充好,以副代正的。
5.其他违犯本项目采购要求和合同协议约定的行为。
3.3.4其它要求甲方有权选择乙方任一服务网点维修,也可选择乙方任一网点定点维修。
5.2.1、乙方不得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5.2.2、经乙方维修的车辆,****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乙方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30天内;二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90天内:大修,竣工出厂之日起1年内。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乙方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从面导致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对车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2.3、所需配件必须为合格产品。甲方有权在必要时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政府采购项目履的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甲****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甲方可委托第三****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严格按合同约定要求履约。
6.2甲方及时按合同验收及结算方式付款。
7.违约责任7.4除不可抗逆因素外,甲乙双方因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双方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甲方(公章): |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诚兴园5栋5楼 | 地址: | **省**市**区麓松路888号 |
法定代表人: | 彭国宏 | 法定代表人: | 吴慧 |
委托代理人: | 张旭海 | 委托代理人: | 何为 |
电话: | 0731-****2005 | 电话: | 0731-****6186 |
传真: | 0731-****0260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