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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林**居A区一期住宅样板区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1.2条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删除“投资人和发包人认可设计图册后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时间: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承包人30天内提供;1000-5000万元的项目45天内提供;5000-10000万元的项目60天内提供。承包人原因逾期导致的工期**及签约合同价超限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图预算核对时间: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承包人与造价咨询机构20天内完成核对;1000-5000万元的项目30天内完成核对;5000-10000万元的项目45天内完成核对。承包人原因逾期导致的工期**及签约合同价超限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以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1发包人要求为准;
3、招标清单装饰装修的竹、木(复合)地板实际为实木复合地板;
4、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白皮书以补充上传的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在附件中下载最新的图纸及白皮书。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26日09: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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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