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船舶靠泊码头临时租借项目单一来源公示(第二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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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某船舶靠泊码头临时租借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为满足船舶靠泊需求,我单位计划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临时租借一处码头。
(一)技术要求
(1)码头位于**地区;
(2)码头靠泊能力x万吨以上;
(3)码头前沿水深-y米以上;
(4)可回旋距离z米以上;
(5)码头长度250米;
(6)码头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
(7)能够提供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处理、码头安全值班和登舰舷梯等社会化服务。
(注:上述x、y、z等数据仅对**地区有出租码头意向的单位公开,有意向单位可向第“七”条中的联系人咨询该类数据值。)
(二)经济要求
(1)码头长度大于250米时,我单位仅租赁其中的250米,其余长度可由乙方另行出租,但必须保证安全需求,不可租赁给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2)最终价格根据累积靠泊时长按实结算,船舶出航期间不计入租期,不产生租金和各类社会化服务费,但乙方需保证我方船舶能够随时进港停靠。经预估,累积靠泊时长约90天。
(3)乙方提供水电供应保障,但不属于经营范围,数量遵循“平进平出”原则按表计量,单价与场区内保持一致。
(三)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码头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单一来源供应商:****公司。
五、单一来源理由
经查阅图纸、政府引荐和走访调研,**地区大部分码头业务繁忙,无出租意向。愿出租的码头中,部分码头靠泊能力、前沿水深、可回旋距离不足,不符合基础技术要求;部分码头先需开展河道清淤、水电适应性改造等工程,短时间内难以满足该船靠泊需求。****公司码头靠泊条件较好,经多方协调后,该公司同意将码头短期出租。前期,我单位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单一来源公示,公示期内无供应商提出异议或报名响应。
六、公示时间
本次为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第二轮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至7月17日。**地区各持有码头单位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者有意愿出租码头,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企业及码头简介、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加盖公章)进行反馈。如公示期满后仍无其他合格供应商响应,则此项目确定为单一来源方式。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严先生
联系方式:152****6889 / 138****9138
地址:**省**市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