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涉案黄金粒一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7238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24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其他 |
标的名称 | 涉案黄金粒一批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涉案黄金粒一批(共19颗,约重32.227克)。 | ||
标的所在位置 | ****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1.7238 万元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凯资评报字(2024)第00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05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138****0809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财政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涉案黄金粒一批(共19颗,约重32.227克)。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真伪、品相、质量、重量、黄金纯度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购物发票等),转让方以及**联交所不对所处置标的的包括但不限于真伪、品相、质量、重量、黄金纯度等作任何形式的评论、保证和承诺。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查看样品、认可现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八、在受让方结清标的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负责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现状进行标的移交。自标的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次交易价款转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此提醒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十、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真伪、品相、质量、优劣、数量、重量等有出入)而影响交易结果。**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标的现场踏勘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19日分两次在上午9点-10点30分(须至少提前一天联系标的踏勘联系人)由转让方组织现场踏勘,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合理安排踏勘时间。若意向受让方未提前预约或未在预约时间内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要求转让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5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1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