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项目绩效管理平台建设重新立项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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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管理平台建设重新立项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的****项目绩效管理平台建设重新立项 (委托代理编号:****),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绩效管理平台建设重新立项

2.采购项目编号:****

3.采购预算:54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项目实施、培训,确保系统顺利运行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项目绩效管理平台建设重新立项

详见采购文件

1

540000元

540000元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 7月11日至2024年7 月 17 日(**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30~17:00。

2、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市**区****酒店1416号)。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报名时提交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均须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7月18 日9时3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 7月 18日9 时3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 ******酒店14楼1415开标室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小组应当拒收。

七、公告期限

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官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智慧路88号

联 系 人: 李程

电 话:151****8777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酒店1416室

联 系 人:程翠平、张慧甜、贺欣

电 话:073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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