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10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上高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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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2024年7月10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对以下涉辐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作出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5-****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邮编:336400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 证书编号 许可决**期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1 ****卫生院 123********150100W 黎俊军 赣环辐证[C24D9] 2024/7/10 2024/7/10 2029/7/9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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