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6-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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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道路稳定土及道路沥青混凝土搅拌项目 | **省**市**蒙古族自治县**镇套土村北山 | **** | **省****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8013.108m2。主要建设一条年产1万m3沥青混凝土和一条10万吨稳定土的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等,总投资603.39万元,环保投资94.5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上料、干燥滚筒、热风炉、导热油炉、沥青卸料及储存、拌合系统出料口、原料筒仓、原料仓库、柴油储罐、场内车辆等产生的废气。原料上料(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后与干燥滚筒产生的粉尘通过同一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8%),由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原料上料(稳定土生产线)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8%)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燃油热风炉、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两根9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拌合系统出料口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后与沥青卸料及储存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套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矿粉筒仓和水泥筒仓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顶部排气口无组织排放;骨料仓库(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稳定土生产线)全封闭,各设置一套雾化喷淋设备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抑尘。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原料上料工序、沥青储存和拌合系统出料口有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热风炉和导热油炉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油锅炉排放限值要求;稳定土生产线原料上料工序粉尘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排放限值;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沥青储罐区、柴油储罐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沉降后回用于稳定土生产线。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骨料(碎石)、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清洗车辆轮胎产生的污泥、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焦油、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不合格骨料(碎石)由骨料(碎石)供应商定期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外售;清洗车辆轮胎产生的污泥用于厂区路面平整;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焦油、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