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关单位委托,现将该单位2024年7月10日竞价销售流拍的小麦标的,自2024年7月11日开始,转为挂牌竞价交易方式销售,请交易****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市场→进入专场”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
一、交易安排
场次 | 委托方 | 数量(吨) | 交易日期(每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1 | 县级储备小麦 | **** | 5500 | 法定工作日 | 9:30 | 17:00 |
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粮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
挂牌竞价交易开市后,买方选定标的,在起价价位开始报价,按每吨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递升报价。买方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高出价为标的成交价。
二、价格类型
本次竞价交易的小麦价格为卖方仓内交货价,不带包装。出库费标准详见交易清单。
三、交易资金及汇款
小麦保证金10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9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交易会员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按拟****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成交后及时汇入货款,并明确用于具体合同的结算。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市场。
收款单位名称:**省粮油批发市场
开户行:交通银行****支行
账号:621********0470027091
四、交易资格
交易采用会员制。省内外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粮油购销、加工转化、饲料生产和其他有需求的企业,个体从业者、粮食经纪人,以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注册为会员并按时交纳保证金参与交易。
已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并在年审有效期内的会员,****中心交纳保证金,即可参加交易。
承储企业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买方不得违规借用他人资质参与竞买,也不得违规代其他人竞买。
五、交易方式
本次挂牌交易会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远程交易,也可到**市场现场交易。
六、质量与看样
粮食质量以仓内实物为准。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无水杂增扣及增扣标准详见交易清单。
有竞买意向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卖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粮食质量情况双方签字确认(看样单点击附件3下载)。如未提前看样参与竞拍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一经确认,粮食成交后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看样经办人联系方式详见交易清单)。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为了避免集中出库给库方造成压力和发生超期风险,成交后,买方应及时与卖方协商出库计划,均衡出库。
(二)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公告所列**市场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暂定60天(日历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出库期可**15天。
(三)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及时签署《验收确认单》。****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线下签署的在收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相****银行账户。
八、其他
****中心按成交金额的1.5‰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二)买卖双方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自身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三)市县级储备粮、社会贸易粮的竞价销售,参照《**省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执行。买卖双方参与交易,即视为知晓并遵守《**省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及本期《交易公告》的规定。
(四)《**省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交易拟签署的《****易购销合同(样本)》等资料见**粮网。
联系电话:
0931—****420 (交易部)
0931—****441 (交易部)
0931—****415(财务部)
附 件:
1.2024年7月11****中心县级储备小麦挂牌竞价销售交易清单.xlsx
****中心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