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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思路,以“自主决策、自愿参与”原则。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
(一)征集范围:****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根据征集情况适当**)。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实施收购;
(二)收购价格: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划拨成本和**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三、征集房源要求
(一)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
(二)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四)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名及咨询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报名。未尽事宜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祝青 0715-****088;
材料提交地址:****9楼908室;
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qq.com。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