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埠港连接线改扩建工程(定埠港疏港道路一期)监理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定埠港连接线改扩建工程(定埠港疏港道路一期)监理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江东街50号3栋806室
成交金额:467800.00元
评审报价:467800.00元
评审总得分:52.0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定埠港连接线改扩建工程(定埠港疏港道路一期)监理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工程施工阶段的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履行安全生产监理法定职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验收策划,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提出质量评估意见,参与专项验收、技术验收、工程验收、试生产;竣工资料收集与整理等。 服务要求: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国家和地区行业现行标准。 服务时间:36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国家和地区行业现行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苏祖晖(组长)、苏醒 、孙文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1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联系电话:183****5131。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0563-****953 地址:****财政局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联系方式:周斌 0563-****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王工 183****5131 黄工 182****5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斌
电 话:0563-****702
十、附件
1、下载定埠港连接线改扩建工程(定埠港疏港道路一期)监理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时间: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