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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617948c | 建设单位法人:吴小南 |
邵美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市**区****农场 |
****水库****水厂****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95-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30-N7630-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0-07-13 |
厦环同批〔2010〕3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109.27 |
35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3********617948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2051243 | 验收监测单位:/ |
/ | 竣工时间:2022-11-1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0057.html |
竹坝坝头隧洞环评设计长度465m,猴石山隧洞环评设计工程全长400m | 实际建设情况:竹坝坝头隧洞长度534m,猴石山隧洞工程全长439m。 |
****水厂输水项目隧洞V类围岩段初期支护方案及隧洞横断面形状进行变更。隧洞V类围岩段初期支护由锚杆钢筋网喷射混凝土变更为带钢拱架的锚杆钢筋网喷射混凝土联合支护,II类围岩段初期支护方案按原设计施工,不变更;隧洞横断面形状由圆形断面变更为马蹄形断面,以更有力的保障施工安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日输水13万m3,输水流量1.5m3/s,输水工程管道线路总长9.861km(含隧洞2段合973m、装机3X110kW****泵站一座),日常供水的银鹭支线的供水规模为2万t/日,输水流量为0.25m/s,输水工程管道总长1.21km。 | 实际建设情况:日输水13万m3,输水流量1.5m3/s,输水工程管道线路总长9.861km(含隧洞2段合973m、装机3X110kW****泵站一座),日常供水的银鹭支线的供水规模为2万t/日,输水流量为0.25m/s,输水工程管道总长1.21k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为应急供水管线工程,不涉及生产工艺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应急供水管线工程,不涉及生产工艺流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施工期: 1、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水生动物保护。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2、施工废水应设置隔油、中和、沉淀处理设施,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禁止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龙眼林灌溉,不外排。 3、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及扬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屏障,有效控制施工噪音及扬尘污染。施工废气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 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 ****环保局批准。 4、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龙眼林灌溉,不外排。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建设独立设备房吸音、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 1、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水生动物保护。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完成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2、施工废水设置隔油、中和、沉淀处理设施,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龙眼林灌溉,不外排。 3、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及扬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屏障,有效控制施工噪音及扬尘污染。施工废气符合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噪声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4、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龙眼林灌溉,不外排。高噪声设备建设独立设备房吸音、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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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 | 化粪池 | 无 |
1 | 独立设备房吸音、隔音、减震 |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猴石山区执行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 独立设备房吸音、隔音、减震 | 无 |
1 | 1、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水生动物保护。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 1、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水生动物保护。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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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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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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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水生动物保护。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采取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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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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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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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