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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85MA3DNN0B25 | 建设单位法人:谭江哲 |
谭经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山****经济开发区**路52号18号楼102 |
年产 200 吨功能母粒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47-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山****经济开发区**路 52 号 |
经度:120.56075 纬度: 36.9005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14 |
青环审(**)〔2023〕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 |
6 | 运营单位名称:**** |
****0285MA3DNN0B2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85MA3DNN0B25 | 验收监测单位:山****公司 |
****0681MA7MJRHN33 | 竣工时间: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30eKz1R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改扩建项目新增先进设备 17 台,并对环保设施进行改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建筑面积,改扩建项目占 地面积 984.41m2。改扩建项目所用原料均为化工新料,改扩建项目建成后, 年产功能母粒 200 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投资30万,环保投资6万;2024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建成;一期年产20吨功能母粒和配套完善相应污染防治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①电烘干:部分外购的树脂原料和无机填料含少量水分,需要进行电烘 干,人工将原料投入电烘干炉内烘干,烘干温度约为 120℃。 ②磨粉:因工艺要求,部分树脂颗粒需要进行磨粉,人工将树脂颗粒送 入磨粉机进行磨粉。磨粉过程密闭。③投料混合:将外购的树脂颗粒、无机填料、助剂按照一定比例人工投 入到混合机内进行混合。 ④加热挤出、冷却:混合均匀后的原料进入到挤出机进行加热挤出。挤 出无需添加其他辅料。挤出机为电加热,加热温度为 180~200℃,塑料颗粒 经挤出机密闭热熔,熔融态的塑料从铁质滤网的网眼中挤出成型,经水冷直 接冷却降温。 ⑤切粒:冷却后的条形塑料经挤出切粒一体机切为颗粒。 ⑥注塑试验:为测试产品分散性能,功能母粒成品进行批次注塑试验, 取少量样品注塑为塑料板,测试后的塑料板回用于生产。 筛选:切粒后的塑料颗粒进入振动筛进行筛选,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 成品母粒直径约为 3mm-5mm。 ⑦出料包装:筛选合格后的母粒进入料仓暂存、包装,部分母粒使用自 动称量打包封箱系统进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①电烘干:部分外购的树脂原料和无机填料含少量水分,需要进行电烘干,人工将原料投入电烘干炉内烘干,烘干温度约为 120℃。 ②磨粉:因工艺要求,部分树脂颗粒需要进行磨粉,人工将树脂颗粒送入磨粉机进行磨粉。磨粉过程密闭。 ③投料混合:将外购的树脂颗粒、无机填料、助剂按照一定比例人工投入到混合机内进行混合。 ④加热挤出、冷却:混合均匀后的原料进入到挤出机进行加热挤出。挤出无需添加其他辅料。挤出机为电加热,加热温度为 180~200℃,塑料颗粒经挤出机密闭热熔,熔融态的塑料从铁质滤网的网眼中挤出成型,经水冷直接冷却降温。 ⑤切粒:冷却后的条形塑料经挤出切粒一体机切为颗粒。 ⑥注塑试验:为测试产品分散性能,功能母粒成品进行批次注塑试验,取少量样品注塑为塑料板,测试后的塑料板回用于生产。 筛选:切粒后的塑料颗粒进入振动筛进行筛选,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 成品母粒直径约为 3mm-5mm。 ⑦出料包装:筛选合格后的母粒进入料仓暂存、包装,部分母粒使用自动称量打包封箱系统进行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废气:混合投料、烘干投料、磨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上方集气罩收集 (收集效率为 90%)后,依托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 99%)后,依托现有工程 15m 高排气筒(P1)排放。挤出工序、注塑试验产生的废气经上方集气罩(收集效率为 90%)收集后,经 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 90%) 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P2)排放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 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 固废:依托现有工程 1 间危废暂存间(车间北侧,10m2) 依托现有工程 1 间一般固废间(车间北侧,10m2) ****园区物业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生活污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未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项目投料、磨粉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现有P1排气简排放。 挤出、注塑试验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P2排气简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磨粉机、高速混合机、挤出切粒机等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改扩建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机头滤网、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以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改扩建项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产生量为 0.0397t/a,回用于生产,不计入一般固废。改扩建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机头滤网。 改扩建项目原材料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 0.05t/a,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改扩建项目废机头滤网产生量约为 0.0012t/a ,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以上均属一般工业固废,需置于专门贮存场所收集存放,该场所应防雨、 防风、防渗漏,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或处置。 2)危险废物: 改扩建项目危废主要包括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 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 改扩建工程与现有工程使用同一套VOCs处理装置。项目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设置两个活性炭箱,采用蜂窝状活性炭,单个活性炭吸附箱设计尺寸为 1.8m×1.5m×1.4m,单个活性炭箱活性炭设计装填量为0.42t ,填充2层,活性炭填充厚度约0.2m,活性炭密度约500kg/m3,活性炭装置横截面积为2. 1m2 ,活性炭装置进风气体流速为1. 19m/s<1.2m/s,满足相关要求。项目分期验收,本期活性炭使用量少,,则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2t/a 。废活性炭属于 HW49 其他废物,废物代码 900-039-49。 废机油 项目运行过程维修、维护等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 900-214-08),产生量约为 0.02t/a。 废机油桶 项目设备维修、维护等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桶(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 900-249-08),产生量约为 0.01t/a。 上述危险废物应暂存在防雨、防渗、密闭的危废暂存间内,且达到《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生活垃圾:未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 企业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1处(车间北侧,建筑面积10㎡),危废暂存间容积满足危险废物分类暂存要求,暂存间已做防风、防雨、防渗、防漏处理,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危废管理制度及危废台账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公司处置。 企业依托原有一般固废暂存区1处(车间北侧,建筑面积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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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9 | 0.036 | 0 | 0 | 0 | 0.285 | 0.036 | / |
0.046 | 0.0118 | 0 | 0 | 0 | 0.058 | 0.012 | / |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 |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与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监测结果表明,对项目废水排放口废水的监测中,监测因子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
1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 项目投料、磨粉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现有P1排气简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1mg/m3,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V0Cs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挤出、注塑试验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P2排气简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主导风向为南风。监测结果表明,VOCs浓度最大值为3.83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32(无量纲)。 DA002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一般固体废物**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中心统一处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活性炭、机油、机油桶等危废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定期由环卫部****处理场处理。 | 一般固体废物**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中心统一处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依托原有项目。废活性炭、机油、机油桶等危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5m2),依托原有项目。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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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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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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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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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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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