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防爆柴油机检测项目

审批
山东-泰安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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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900MA3QX5L111赵志刚
张******开发区
**省****开发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南尤洛卡院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矿用防爆柴油机检测项目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M7452-M7452-检测服务
****开发区 **省****开发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南尤洛卡院内
经度:117.08626 纬度: 36.10881****开发区分局
2023-01-12
泰环审报告表〔2023〕K2号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100
5****
****0900MA3QX5L111******公司
****0902MA3C0HF3XH**奥斯****公司
****0902MA3N1MQ71G2023-11-15
2024-06-132024-07-11
环保小智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895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项目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检测65kw型号发动机100台、160kw型号发动机100台年检测65kw型号发动机100台、160kw型号发动机100台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主要目的是测试发动机改装后的性能能否满足相关需求,采用热试的方法,即发动机外接测功机后,外接冷却循环、燃油供给等点火运行,模拟发动机的真实着车状态,利用测功机采集发动机各传感器信号,根据测功机数据和信号定性判断发动机故障,并将故障码输出到测功机的显示器。同时,可通过人工检查,判断发动机有无三漏(漏水、漏油、漏气)和异响等问题。本项目是测试发动机改装后的性能能否满足相关需求,采用热试的方法,将发动机外接测功机,外接冷却循环、燃油供给,点火运行,利用测功机采集发动机各传感器信号,根据测功机数据和信号定性判断发动机故障,并将故障码输出到测功机的显示器。同时,通过人工查验,判断发动机有无三漏(漏水、漏油、漏气)和异响等问题。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柴油发动机热试过程中测试间全程密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浴箱+活性炭箱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须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严格50%);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非重点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项目废水要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处理厂深度处理。要对各排污管道、化粪池、水浴箱、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要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所有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室内进行隔声处理,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修;严禁使用高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油桶、水浴箱沉渣、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项目柴油发动机热试过程中测试间全程密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浴箱+活性炭箱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严格50%);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非重点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已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各排污管道、化粪池、水浴箱、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已采取防渗措施,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所有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室内,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修;不使用高噪声设备,经监测,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油桶不在厂内暂存,水浴箱沉渣、废活性炭暂存于为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厂区内不暂存柴油桶,供应商将柴油直接加到油箱中。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危废暂存间:1座,钢构,位于检验车间外西北角,建筑面积4m2,主要用于暂存全厂的危废。2、柴油存放区:位于检验间内工位旁,占地约1.5m2,用于发动机模拟运行。3、本项目平面布置较简单,本公司所有的构筑物主要包含一个测试车间以及危废暂存间。****公司中间,危废暂存间位于测试车间外西北角。本公司租赁面积共200m2,除测试车间和危废暂存间外的其他区域为发动机暂存区域,用于暂时存放待测试的发动机。4、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桶、废活性炭和沉渣。5、本项目用水主要是职工生活用水以及水浴箱补充用水。1、未在生产区域内设置危废间,危废间位于车间南侧空地,生产区域面积小,无合适位置和空间设置危废间。2、未设置柴油存放区,柴油存放于柴油箱中,柴油箱悬挂于检测间上方;厂区内不暂存柴油桶,供应商将柴油直接加到油箱中。3、本项目平面布置较简单,主要包含一个检验间、发动机暂存区域及危废暂存间。检验间位于车间西北部;发动机暂存区域位于检验间**,用于暂时存放待测试的发动机;危废暂存间位于车间南侧空地。建设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4、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和沉渣,废油桶不在厂区内暂存。5、项目用水主要是职工生活用水以及外接循环水箱和水浴箱补充用水。环评中未体现外接循环水箱用水。
1、未在生产区域内设置危废间,危废间位于车间南侧空地,生产区域面积小,无合适位置和空间设置危废间。2、未设置柴油存放区,柴油存放于柴油箱中,柴油箱悬挂于检测间上方;厂区内不暂存柴油桶,供应商将柴油直接加到油箱中。3、本项目平面布置较简单,主要包含一个检验间、发动机暂存区域及危废暂存间。检验间位于车间西北部;发动机暂存区域位于检验间**,用于暂时存放待测试的发动机;危废暂存间位于车间南侧空地。建设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4、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和沉渣,废油桶不在厂区内暂存。5、项目用水主要是职工生活用水以及外接循环水箱和水浴箱补充用水。环评中未体现外接循环水箱用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007 0.0007 0 0 0.001 0.001
0 0.0033 0.0036 0 0 0.003 0.003
0 0.0002 0.0003 0 0 0 0
0 0.0001 0.0001 0 0 0 0
0 0.0002 0.0005 0 0 0 0
0 17.63 17.63 0 0 17.63 17.63 /
0 0 0 0 0 0 0 /
0 0.0035 0.0177 0 0 0.004 0.004 /
0 0.0004 0.0005 0 0 0 0 /
0 0.0007 0.04 0 0 0.001 0.00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以****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 厂区化粪池 验收监测期间,pH监测结果为7.1~7.5,悬浮物监测浓度均值为114mg/L,化学需氧量监测浓度均值为458mg/L,BOD5监测浓度均值为149mg/L,氨氮监测浓度均值为23.0mg/L,总磷监测浓度均值为6.51mg/L,总氮监测浓度均值为32.8mg/L,动植物油监测浓度均值为0.70mg/L。因此,生活污水排放口的水质均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A级标准要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浴箱+活性炭箱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同时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还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申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04吨/年,烟粉尘排放量为0.0005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177吨/年。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浴箱+活性炭箱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2.1mg/m3,小于10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为0.003~0.004kg/h,小于1.7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4~20mg/m3,小于100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为0.028~0.035kg/h,小于0.38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为2.76~3.78mg/m3,小于60mg/m3,排放速率为0.005~0.007kg/h,小于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196~0.464mg/m3,小于1.0mg/m3;无组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0.019~0.059mg/m3,小于0.1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要求。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为0.71~1.20mg/m3,小于2.0 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为1.16~1.56mg/m3,小于6 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7kg/h,发动机检测工作时长为每台发动机0.5h,年检200台发动机工作时长为100h,因此年排放量为0.0007t/a,小于0.04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kg/h,排放量为0.0004t/a,小于0.0005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5kg/h,排放量为0.0035t/a,小于0.0177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采用减振、隔音、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采用减振、隔音、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正常生产,厂界昼间噪声处于52.1-57.4dB(A)之间,小于65dB(A);厂界夜间噪声处于41.9-47.5dB(A)之间,小于55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要对各排污管道、化粪池、水浴箱、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各排污管道、化粪池、水浴箱、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已采取防渗措施,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油桶、水浴箱沉渣、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油桶不在厂内暂存,水浴箱沉渣、废活性炭暂存于为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要积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降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 企业积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目前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为:****;并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须控制在总量确认书总量指标之内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总量确认书总量指标之内。本项目申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04吨/年,烟粉尘排放量为0.0005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177吨/年。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7kg/h,发动机检测工作时长为每台发动机0.5h,年检200台发动机工作时长为100h,因此年排放量为0.0007t/a,小于0.04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kg/h,排放量为0.0004t/a,小于0.0005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5kg/h,排放量为0.0035t/a,小于0.0177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要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要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并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项目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待验收阶段结束后正式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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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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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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