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烟台栖霞凤翔(城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栖霞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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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4-07-15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关于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7 传 真:0535-****403

通讯地址:**市**路90号 邮 编:265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市**街道赤巷口村东北330米

****

******公司

****拟投资121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41万元建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包括**110kV****电站和**110kV输电线路,110kV输电线路包含丰粟~栖城 T 接**变 110kV 线路和城南站-**(**)站 110kV 线路。110kV**(**)站位于**市**街道赤巷口村东北330米;110kV线路位于**市**市,丰粟~栖城T接**(**)变110kV线路工程:起点位于**街道110kV**(**)站,终点位于**街道110kV丰栖线35#;城南~**(**)110kV线路工程:起点位于**街道110kV**(**)站,终点位于**街道110kV城南站。项目建设规模:110kV变电站(主体配电综合楼长44米,宽10米,站区内建筑物面积1253.14 m2,围墙内占地面积约4792 m2;变电站大门朝**,主变容量2×50MVA,电压等级为110/10kV,110kV出线2回,单母线接线,10kV出线24回,单母线分段接线,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约60m3,2台主变下分别设置一个贮油坑,有效容积约10m3,防渗方式为P6抗渗混凝土);项目**线路长度23.12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长度22.27 km;**单回电缆线路长度0.85km。

(一)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阶段物料采取遮盖、围挡等措施;对干燥的作业面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少扬尘量;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车速限制在20km/h以下,运输沙土等易起尘的建筑材料时加盖蓬布,禁止超载运输,防止撒落而形成尘源;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工地前,采用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和车辆尾产生。

(二)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进出车辆的清洗废水和建筑结构养护等过程产生的废水。施工废水经充分停留后,上清液用作施工场地洒水用,淤泥妥善堆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中收集后委托市政定期清运。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在线路施工沿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并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的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开挖出来的土石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倾倒;施工过程开挖的土石方大部分回填,不能回填部分用于周围土地平整。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处置;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

****市生态功能涵养示范项目

**市

****集团有限公司

****研究院

****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227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万元开展**市生态功能涵养示范项目,项目包括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河道治理、森林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三部分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将增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提升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其中生态河道治理子项目投资106496.12万元,项目河道治理总长度157.68km。主体工程:生态河道治理范围为大庄头河、庙后河、**河、豹山河、黄水河、唐家店河、小**、杨础河、**河、大柳家河等10条河流。提防工程(包括护岸工程、防汛道路、河内清障及植被恢复等。根据河道特点选择不同的挡墙、护坡形式,对现状标高不够的堤防进行加高、培厚;建设堤顶防汛道路;对河道内的现有的弃土及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清理后进行植被恢复,起到固底防冲和恢复河内生态的作用);河道构筑物工程(按照河道地形条件布置堰坝增加蓄水面,解决部分村庄灌溉取水困难问题;拆除河道内严重影响河道行洪的生产桥,并在合适位置修建不影响河道防洪的生产桥);生态景观工程(堰坝蓄水区及湿地区种植水生植物,保持水质,修复水生态环境;堤顶及护坡通过植物搭配进行绿化);河道配套工程(制定警示牌、河湖长制宣传牌、湿地科普宣传牌等);智慧水务工程(构建覆盖**市全区域的智能感知体系和智慧水务数字孪生平台)。

(一)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燃油废气和临时占地中施工材料堆场、渣土临时堆场扬尘。通过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设置围栏;控制运输车辆车速,采用苫布遮盖土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施工路段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措施;加强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排放。

(二)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过收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或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村庄污水处理系统。

(三)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在线路施工沿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并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的管理,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不高于20km/h,驶入敏感点禁止长时间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弃土石方和含油污泥。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河道治理产生的弃土石方回用于堤防工程;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经桶装后直接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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