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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1525857 | 建设单位法人:陈金和 |
罗峰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省**市**区滇池路555号中国石油**大厦21楼 |
****加油站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19-加油、加气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F5265-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石安公路29公里处 |
经度:102.51779 纬度: 24.9346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9 |
安生环复〔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525857002Q |
2023-1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00 |
36.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152585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蔚来****公司 |
****0100MA6MYX476F | 验收监测单位:中佰****公司,**科环****公司 |
****0100MA6NPFWJ57,****0100MA6K6DQ77H | 竣工时间: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5888.html |
** | 实际建设情况:**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销售油品规模为:10440 吨,其中:汽油:8352 吨;柴油:2088 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销售油品规模为:10440 吨,其中:汽油:8352 吨;柴油:2088 吨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主要工艺内容包括卸油、储油、加油及汽油油气回收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工艺内容包括卸油、储油、加油及汽油油气回收工艺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应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严格执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径流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初期雨水进入三级油水分离池预处理,达到外排标准后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 2、废气防治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昆政办[2018]27号)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围挡,对施工场地和道路适时洒水降尘,对易起尘的物料封闭堆存及运输,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进出场道路路面清洁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废气对周边敏感点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项目运营期设置汽油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油罐设置为埋地FF双层油罐。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4.0mg/m3;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即:NMHC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mg/m3,NMHC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标准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优化施工工艺,禁止夜间施工,严格执行《**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72号)相关要求,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 dB(A),夜间≤55 dB(A)。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设立明显的减速限制禁鸣标志,项目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东、南、北面执行2类标准。 4、固废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不外排;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便利店商****回收部分外售给回收单位,不可回收部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备餐间隔油池废油、食堂泔水、委托有处****处理厂上门收取并进行合理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油水分离池废油、油罐清洗废液和油泥、废滤网、沾油废物(沾油抹布及手套、废消防沙)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09号)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订单中的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已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已严格执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径流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初期雨水进入三级油水分离池预处理,达到外排标准后一起通过吸污车运输至******公司处置,待市政管网启用后排入市政管网。经监测,项目外排废水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 2、废气防治措施: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已严格执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昆政办[2018]27号)相关规定,设置围挡,并对施工场地和道路适时洒水降尘,对易起尘的物料封闭堆存及运输,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进出场道路路面清洁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废气对周边敏感点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项目运营期设置汽油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油罐设置为埋地FF双层油罐。经监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能够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4.0mg/m3;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即:NMHC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mg/m3,NMHC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食堂油烟通过抽油烟机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标准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严格遵守《**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第72号),未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等措施,尽量避免扰民情况发生;目前项目已完成施工,施工期间未接到关于噪声污染方面的投诉。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已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已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设立明显的减速限制禁鸣标志。经监测,项目西北侧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侧厂区边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防治措施:已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施工期土石方已做到全部回填,不外排;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便利店商****回收部分外售给回收单位,不可回收部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备餐间隔油池废油、食堂泔水、委托****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油水分离池废油、油罐清洗废液和油泥、废滤网、沾油废物(沾油抹布及手套、废消防沙)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箱,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华洁危险****公司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09号)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储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 23 号)。 |
根据对比情况,项目实际工程建设与环评相较变动情况如下: ①由于项目区现阶段市政污水管网暂未接通,故员工生活污水、顾客废水、初期雨水由环评阶段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变为“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通过吸污车运输至******公司处置,待市政管网启用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所有废水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本项目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故由此判断,废水的处置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隔油池容积由环评阶段的0.3m3,变为0.5m3,实际增加了0.2m3,能够满足项目运营期的实际需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化粪池容积由环评阶段的10m3,变为6m3,实际容积减少了4m3。通过项目运营期实际水量平衡分析可知,项目实际生活废水(包含员工生活污水、顾客废水)产生量较环评阶段产生量减少,实际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2m3/d,故建设的化粪池容积为6m3能够满足实际的生产需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④油水分离池容积由环评阶段的10m3,变为3m3,实际减少了7m3,通过项目运营期实际水量平衡分析可知,由于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优化了雨污分流方案,即罩棚及站房屋面雨水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不与地面初期雨水混流,雨水经屋面雨水斗收集,并通过雨水立管、埋地雨水管道后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减少了初期雨水的汇水面积,进而减少了初期雨水的产生量。经计算,平均每天初期雨水量为2.95m3/d,故建设的油水分离池容积能够满足实际的需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⑤增设了1个容积为35m3的雨水收集池,用于对项目区的雨水进行预沉淀处理,改善了雨水出水口水质,强化环保设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⑥危废暂存间改设为危废暂存箱,能够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⑦绿化面积增加,绿化面积由环评阶段的1000m2,变为1500m2,增加了500m2,改善了项目区的绿化环境,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与原环评基本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分析,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增加本项目建设内容,并报**市生态****执法大队备案,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分级防渗工作。****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施工现场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 3、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实施排污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登记管理相关工作。投入生产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已严格执行报告表中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企业于2024年6月12日完成了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533601-2024-029-L。 2、已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了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分级防渗工作。施工监理单位为**远诺建设****公司,目前已完成监理工作事宜。 3、本项目设计工作由**天源石化****公司负责,设计阶段已开展环境保护设计。现已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已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于2023年12月28****环境局**分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5********1525857002Q,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8年12月27日止。现阶段项目正在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4、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分析,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已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2月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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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水分离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已建成1个容积为3m3的油水分离池 | 经监测,处理后的废水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
2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A 级标准 | 已建成1个容积为0.5m3的隔油池、1个容积为6m3的化粪池 | 经监测,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污水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A 级标准。 |
1 | 油气回收系统 |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 油气回收系统 | 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浓度能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4.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处理装置的油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限值要求 |
1 | 绿化、减速禁鸣标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绿化、减速禁鸣标识 | 项目西北侧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侧厂区边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1 | ①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中,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便利店废弃包装****回收部分外售给回收单位,不可回收部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③化粪池污泥产生量较少,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④备餐间隔油池废油、食堂泔水委托有处****处理厂上门收取并进行合理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①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中,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便利店废弃包装****回收部分外售给回收单位,不可回收部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③化粪池污泥产生量较少,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④备餐间隔油池废油、食堂泔水委托****处置。本项目使用危废暂存箱,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箱,委托**华洁危险****公司处置 |
1 | ①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设计,各设施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防火距离要求; ②严格按照设计相关要求,做好各分区的防渗工作; ③项目每个储罐设置一根检测立管,以防油品溢出,油罐周围设计防渗漏检查孔或检查通道,为及时发现地下油罐渗漏提供条件,防止成品油泄漏造成大面积的地下水污染; ④在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牌,并按消防设计规范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及设施,此外还必须做到定期保养和维护,保证消防设备的有效性; ⑤定期检查设备、管道及储油罐,发现泄露隐患,立即停产维修; 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全素质,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⑦企业应编制相关的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 | ①已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要求,各设施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防火距离要求; ②已严格按照设计相关要求,做好各分区的防渗工作; ③项目每个储罐设置一根检测立管,以防油品溢出,油罐周围设计防渗漏检查孔防止成品油泄漏造成大面积的地下水污染; ④已在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牌,并按消防设计规范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并定期保养和维护,保证消防设备的有效性; ⑤定期检查设备、管道及储油罐,发现泄露隐患,立即停产维修; 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全素质,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⑦企业于2024年6月12日完成了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533601-2024-029-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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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