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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属登记机构(****事务中心)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变更(遗失补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机构将按程序为权利人办理变更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854-****04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备注 |
1 | 杨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龙****社区腾龙路2单元4层1号 | 龙房权证冠山街道字第****25003号 | 遗失 补证 |
公告单位:******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