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数字工程(一期)建设采购意向
发布正文: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单位“某数字工程(一期)建设”采购意向公开,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预作投标准备,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某数字工程(一期)建设
二、公示时限: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6日
三、采购需求:该项目需求概况与初步技术参数“附件1:采购概况及初步技术参数”,控制预算400万(含项目监理)。
四、资格要求
1、保密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在中华人民**国境内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依照《中华人民**国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专业服务能力。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 “需求修改建议函”(附件4),联系我部并提交。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010-****6165、手机:188****8717
通信地址:**市**区
附件:1.采购意向及初步技术参数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需求修改建议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