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意向竞买人联系拍卖人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情况,本次拍卖标的具体详见资产现状、《评估报告》《409台报废车辆明细表》《**省国有资产网上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相关资料仅作参考依据。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依法签署《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签署《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汇入委托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并由收款单位出具拍卖成交价款的票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规定,按拍卖成交价的5%另行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5、拍卖成交后,****交易中心按照《****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的规定应收取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
6、拍卖成交价款不包含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则拍卖人有权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报废车辆拆解报废的押金,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标的报废手续办理完毕后,****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押金(出现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8、本次拍卖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凭有关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竞买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原账户;买受人按要求付清全部款项并办理完车辆报废手续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原账户(出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9、因买受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次拍卖活动无法完成,委托人、拍卖人将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违约者的违约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缴款票据,与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的移交手续,同时与委托人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拍卖标的由委托人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具体交付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2、拍卖标的交付时,买受人须自行查验拍卖标的的相关部件,并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拍卖标的装运完毕并拆解报废。
3、本次拍卖标的为一批报废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小车和小货车及农用车,买受人必须按要求拆解报废,所有车辆及号牌拆解报废后不得流入市场。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废车辆及其号牌的回收、注销等工作,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报废证明及明细表。
4、拍卖成交后,每台车辆拆解时必须留存整车照片1张、拆解照片2张,拓印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并附车牌号码(无牌车辆标注为无牌),同时将上述资料编辑成一页纸打印后交给拍卖人。因买受人逾期未办理相关报废手续所产生的风险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对拍卖价款不予退还。
5、买受人应充分查验该资产状况,买受人接受交付即视为对资产现状的认可。拍卖标的按现状(包括其已知或者未知瑕疵)进行拍卖,按现状进行交付。自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起,拍卖标的的安全保管责任一并移交,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交付义务,也不承担非拍卖人原因导致拍卖标的不能交付、延迟交付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