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采购宫腔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18日
采购日期:2024年7月9日
****采购宫腔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项目编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佰零玖万陆仟元整(¥3,096,000.00)
投标单位业绩承诺函详见附件(附件为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文件中的业绩承诺函,该承诺函****委员会最终认定得分业绩可能存在不一致。)
采购人:****
地址:**省**市梅山路117号
电 话:0551-****8612
联 系 人:罗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14楼1406室
联 系 人:郭工/钱工
电 话:0551-****6292/****5927
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7月18日17:00(**时间)
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6室,联系电话:0551-****2512。
若投标单位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单位;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