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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2024-07-16 |
2024-07-22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7199 手机号:158****2172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处置废旧资产一批(****)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转让标的的瑕疵情况具体以标的实物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状态及品质等均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承担转让标的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须对本次转让标的自行测算,转让价格不因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而调整。转让标的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四、转让方统一组织看样,统一组织看样前需预约,身份信息登记才可进, 预约电话:0579-****7199、158****2172。看样地点:****中心(人民西路238号) 。统一看样时间:2024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 五、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意向方报****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7199 ,地址:**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03室。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婺**人民西路23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5413646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149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0.6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20********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四、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0.6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分行营业部,账号:330********056000030)。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且无相关扣款等违约责任的,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0.6万元。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0.6万元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五、标的物交割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也不出具相关证明。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装载、分类、运输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受让方必须在竞价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逾期一天从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扣除保证金500元/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转让标的交割后,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展示时间 | 2024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 | ||
展示地点 | ****(**省**市人民西路238号) | ||
联系人姓名 | 楼利英 | ||
联系人电话 | 135****819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6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2.法人授权委托书2024.docx 、 3.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废旧****).docx 、 特别事项约定(1).docx 、 9.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样稿)废旧****.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9-****7199 |
手机 | 158****2172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楼利英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