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

审批
浙江-嘉兴-海盐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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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4-07-16
文件编号: 组配分类: 城乡规划
发布机构: ****规划局 有效性: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2024-07-16 11:2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已组织编制完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6月28****政府批复同意,根据有关法律要求,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县行政辖区内的陆域和海域空间,包括中心**四街道和五个建制镇。

二、目标定位

围绕“高质量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金南翼”的目标导向,建设“一带三城,即**湾两桥之间黄金海岸经济带、长三角创新活力之城、**湾**魅力之城、新时代**智慧之城”。

三、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

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分区,**县为农产品主产区附加海洋经济地区,将**县9个镇街细分为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其中,武原街道、西塘桥街道、望海街道为城市化优势地区;秦山街道、百步镇为城市化潜力地区;澉浦镇为生态经济地区;沈荡镇、于城镇、通元镇为农产品主产区。

四、划定“三条控制线”

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规划期内**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7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40万亩;全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0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136倍以内。

五、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以三条控制线为基础,突出**自然地理、人口经济分布和城镇化阶段等特征,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生态优先,构建“一带两廊、一城四区”的县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一核一带、四区多点”农业空间格局、“一带、三区、六廊”生态空间格局、“一城两组团”城镇空间格局、“一带一廊、三核两区”海洋空间格局。

六、明确规划用途分区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在三条控制线基础上,基于**县沿海自然环境特点、自然**优势、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及海洋经济战略发展需求和空间发展策略,深化国土空间用途分区,划定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其他保护利用区7个一级分区,促进多规衔接与融合,实现用途管制全域全要素覆盖。

七、综合交通

形成布局完善、规模合理、结构优化、**集约、衔接高效、互联互通的海陆空综合交通网络,建**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高标准、全方位、现代化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加快推进通苏嘉甬铁路、沪平**际铁路建设,争取并谋划沪乍杭铁路,共建跨区域轨道交通网,打造“轨道上的**”;县域形成“5445”为骨架的框架路网体系,重点建设盐于公路改建工程、525国道海**区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杭浦高速公路**联络线(一期)等;**港**港区联动打造世界级**群,加强杭平申航道内河水运联系,加快**集疏运体系建设,规划形成“121”骨干内河航道网。

八、公共服务体系

结合**县实际情况,构建“县-镇(街道)-社区(村)”的“1+9+N”****中心体系,****中心**和各乡镇,带动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三级”体系配置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社会福利等设施,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均衡,实现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

九、历史文化和风貌

构建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整体格局,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完善历史文化遗产要素保护体系,建立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古遗址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在内的遗产保护名录,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系统活化利用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

构建“一带两廊两核”的核心风貌格局,划定六**乡风貌分区,加强分类管控,彰显“海韵**”的风貌特色。划定城乡风貌样板区范围、重点风貌管控区、景观道路控制线等城乡风貌控制线,保障风貌管控落地。

十、中心**规划

中心**整体形成以**发展轴为引领的,以**文化核和生态创新核为双核驱动的,由主**(包括武原街道和望海街道)、西塘桥街道和秦山街道三个城市发展组团协同共建的城市空间结构。规划构筑“三廊四楔、七彩盐湾”的蓝绿空间,形成“双环四通八联”的框架路网,塑造“一带、两轴、三区”的整体景观风貌格局。

十一、规划传导与实施保障

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和约束全县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实施的依据。落实“三线”划定任务和控制要求。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类约束性指标管理和空间控制线边界管控;按照详细规划单元划分与指引,高质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强度做出实施性安排;相关专项规划应在本规划指导和约束下编制。

健全法规标准**策协同保障,完善规划传导体系,依托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近期行动并保障各项重大项目建设,健全规划实施监测、预警、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附件:公开图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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