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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07********000****0000/202********0009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开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鑫峪沟左则沟瓦斯发电项目(自发自用, 余电上网) | **市连福镇红泥湾村 (****鑫峪****公司煤矿工业场地内) | **** | ****公司 | ********鑫峪沟左则沟瓦斯发电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建设地点位于**市连福镇红泥湾村(****鑫峪****公司煤矿工业场地内)。2021年12月22****环境局**分局以介环函[2021]239号文对****鑫峪****公司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由于该项目投资主体及建设规模发生了变化,因此项目重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本次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依托已建成瓦斯输送管网及预处理系统,建设 4台1495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1台4t/h余热锅炉及配套设施等。2023年9月26日介****管理局对********鑫峪沟左则沟瓦斯发电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出具备案证(项目代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136.5万元。 |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及时清扫施工沿线道路、施工现场定时洒水、限制车速、建筑材料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等措施,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的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及时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重视施工期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对生态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带内地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机组燃料使用瓦斯气,产生的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取暖由余热系统提供。 3、落实污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封阻火器排水、脱水器排水、余热锅炉排水,收集后由罐车送至左则沟煤****处理站**池综合利用;生活污水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棉纱、废手套、 废机油、废冷却液、废催化剂、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全贮存,并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瓦斯过滤器产生的尘渣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同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6、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 7、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周密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8、加强项目区的绿化、硬化、美化、净化及生态保护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186****2899****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股);通讯地址:****中心D区政务大厅二层C30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