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7-17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碧溪街道聚福苑二区西侧**道路及板块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碧溪街道聚福苑二区西侧**道路及板块维修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碧溪街道
2.1.2建设规模:**混凝土道路、混凝土道路修复、混凝土场地修复、铺设雨污水管及配套窨井等。
2.1.3合同估算价:119.35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3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市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
(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绿化资质除外)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08时30分至2024年7月19日16时30分(**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交易中心-****中心(http://222.****.18:778/TPBidder/xememberLogin)。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下午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定价√负向最接近期望报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交易中心****中心网上发布。
9.1 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 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均以“**市公共**交易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 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2187。在网上报名或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公司技术人员,电话****980000。
9.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9.6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7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38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交易中心保证金电子收款收据》。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市碧溪街道
联系人:戴焕
电 话:0512-****464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山茶花路10号
联系人:丁恒佶
电 话:0512-****2566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7月17日 至2024年7月19日。
12.1根据常新管发201233号《****管委会施工单位黑名单记录制度的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列入碧溪新区、****开发区施工单位黑名单记录的单位禁止投标。
12.2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详见《**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