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便携式血液成分分离机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金泽镇练西公路2850号2幢2层B区211室
中标(成交)金额:42.8 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2.8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100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便携式血液成分分离机 品牌:HAEMONETICS 规格型号:09000-220-ED 数量:1台。 单价:42.8万元 /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建红(组长)、徐凤云 、吴海红 、孟海萍 、 陆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代理费收费金额: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治淮路 181 号
联系方式:0552-****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万达写字楼 B 座 7 ****公司
联系方式:182****49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采购人)、回文莉(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552-****877(采购人代表)、182****4957(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评审情况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响应表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