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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凌****石材厂年产700
0m2石板取水项目水**论证表的批复
凌****石材厂:
你单位报送的《凌****石材厂年产7000m2石板取水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论证表》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市**市白台子镇白台子村。该公司现有人数为7人,年工作天数为210天,本项目主要生产天然石板,所用原料为花岗岩荒料,设计产出天然石板7000m2/a。本项目取水用途主要为石板生产用水,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17.6m3/d,年取水量为3080m3/a。取水水源为地下水,设置1眼水源井,井深60m、井径30cm,取水地点为厂区院内。
二、基本同意《论证表》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本项目用水工艺合理,项目用水水平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20)标准,本项目取水方案、用水指标设计合理,符合当地水**配置条件。
三、基本同意节水措施方案与保障措施。本项目要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制定节水措施,维护节水设施,加大对用水环节的管理力度,加强节水意识,保护节约水**。
四、同意《论证表》取水、退水影响论证结论。取水对区域水**、水功能区及其他用水户无影响。
五、管理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做好项目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管理和维护,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论证表》符合编制要求,用水、取水、退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可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技术依据。
如该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发生变化或者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此项目未通过审批,需继续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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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