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设计 | ||
E445********008****1001 | ||
正常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县**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县**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 **县**镇林樟村、**村、五**村、河田村、石古村。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镇统筹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涉及**镇林樟村、**村、五**村、河田村、石古村、沿线风貌提升。主要包括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公共绿地及开敞空间改造、美丽河道、****停车场改造、充电桩等一系列基础配套设施完善,推动乡村建设发展,打造红色美丽村庄。项目估算总投资5430.00万元,其中:工程费4579.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2.06万元、预备费258.57万元。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0.367万元。 2、招标范围: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图纸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等后续配合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 |||||||
招标内容 | 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图纸变更、施工配合及跟踪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等后续配合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 |||||||
工期(交货期) | 45个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67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满足以下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资质或同时具备②③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类或建筑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https://ygp.****.cn/ggzy-portal/#/44/index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18日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23日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9日 0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省公共**交易平台登录后上传并保存到**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如果投标文件非因交易平台系统异常导致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的,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9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中心开标厅(地址:**市**县南门西路21****银行**支行八楼) | |||||
发布公告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平台网站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县**镇群北路1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3-****313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县华湖镇南环一路307号葵佳商务楼10楼(********公司)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663-****166 | |||||
招标监督机构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3-****384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