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正文:
某部车场设施整修工程施工(二次)
(****)
一、基本情况
7月16日,我部委托****就某部车场设施整修工程施工(二次)项目进行了评审工作,在招标现场我们利用互联网端军队采购网对报名的5家供应商和抽取的5名专家监管信息进行核查,均通过。5家供应商中,****集团有限公司没有提供财务状况说明书,不符合投标须知1.4.1项给予废标;**乾嵩****公司造价文件没有造价人员签字,按照招标文件A1.9项给予废标,其他三家**运宇国.****公司、****公司、****进入详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如下:通过评标产生了3名中标候选人。
**运宇国.****公司 第2名 得分91.27分
****公司 第1名 得分96.23分
**** 第3名 得分89分
****委员会评审,推荐****公司为预中标供应商,预中标(成交)总金额770889.55元。
评标结束后,我部在军队采购网系统中录入结果时显示中标候选人第三名****于2024年6月28日起暂停全军范围内采购资格,该公司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遂于2024年7月18日对招标结果进行了复议,****委员会决定,取消****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并对原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公司和排名第2的**运宇国.****公司的报价进行了复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管理机构维持原评审结果。****公司报价为57.6分,加上原有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和原有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共计94.43分。**运宇国 .****公司报价为58.8分,加上原有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和原有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共计91.87分,原评审排名不变。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8.1(4)其他情形”的规定,评审会员会可以将2家有效投标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底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委员会评审,推荐****公司为预中标供应商,预中标(成交)总金额770889.55元。
二、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3日。
三、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本公告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公告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10-****4052/153****3173
纪检监督电话:010-****2033
联系地址:**市**区
邮政编码:100143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