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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45402P | 建设单位法人:张永泉 |
张永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荣****集团 |
拆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36-C3736-船舶拆除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集团,****现有厂址内 |
经度:122.15021 纬度: 36.948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6 |
威环荣审书〔202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 |
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45402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245402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5MA3UCM1522 | 竣工时间:2024-02-1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com/gs/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拆解报废船舶45艘,其中渔船40艘,货船5艘。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报废船舶45艘,其中渔船40艘,货船5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检验、测爆、清油和制冷剂、拆除生活设施和舾装件、从拆除上层建筑和船体、拆船底、二次拆解 | 实际建设情况:检验、测爆、清油和制冷剂、拆除生活设施和舾装件、从拆除上层建筑和船体、拆船底、二次拆解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生产废水须经各船台废水导流沟收集至沉淀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要求****集团****处理厂集中处理。 经**市总量部门确认,该扩建项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年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0.357吨和0.032吨以内,****集团****处理厂的自控指标值。 (三)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拆卸粉尘和有机废气等。项目露天拆解过程中须使用先进拆解工艺,并配备移动式布袋除尘设备,对拆解粉尘进行收集;二次拆解车间应封闭设置,拆解粉尘须进行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简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拆解预处理过程中,须对各类废油、液进行封闭抽取,抽取后采用封闭罐体进行储存,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经**市总量部门确认,企业原有工程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年排放量分别为2.12、2.672吨,扩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为0.019、0.256吨。工程以新带老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年消减量分别为1.187、1.617吨,扩建项目投产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年挣放量分别为0.952、1.311吨。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嗓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厂界外2类区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垃圾,废塑料(仪表盘等)、废家具生活设施、废木材、废钢材、废玻璃、废空压机、废有色金属(铜螺旋桨、铝、铜)、废电线废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废发电机等设备、废变压器、废导航雷达设备、废铁锈、压舱水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油抹布、废漆渣、废电池、废制冷剂、废电子器件、废油箱油柜、废**、含汞废灯管、废油泥、废油、机舱水和舱底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切割捕集粉尘须全部委托环卫部门运至**市固废综合处理与应用产业园进行无害化处置;压舱水泥****建设局要求作为施工材料回填于建筑施工工地;其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全****公司综合利用;废制冷剂须全部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其它危险废物必须收集后全部暂存于危险废物哲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综合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危险废物储存管理和运输必须严格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废水经各船台废水导流沟收集至沉淀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要求****集团****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年排放量为731.7吨,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年排放总量分别为0.087吨、0.006吨,均控制在0.357吨、0.032吨以内。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拆卸粉尘和有机废气等。项目露天拆解过程中使用先进拆解工艺,并配备移动式布袋除尘设备,对拆解粉尘进行收集;二次拆解车间封闭设置,拆解粉尘进行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简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拆解预处理过程中,对各类废油、液进行封闭抽取,抽取后采用封闭罐体进行储存,采取有效措施后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扩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为≤0.019、≤0.251吨,均控制在许可量0.019、0.256吨以内。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厂界外2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切割捕集粉尘全部委托环卫部门运至**市固废综合处理与应用产业园进行无害化处置;压舱水****建设局要求作为施工材料回填于建筑施工工地;其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公司综合利用;废制冷剂全部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其它危险废物收集后全部暂存于危险废物哲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综合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危废储存管理和运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范排污口建设。各排污口须按规范化要求建设,并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原有修船工程喷漆废气应经移动式有机废气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应设置事故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各排污口按规范化要求建设,并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原有修船工程喷漆废气应经移动式有机废气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应设置事故水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0868 | 0.0714 | 0.0714 | 0 | 0 | 0.158 | 0.071 | |
0.434 | 0.087 | 0.357 | 0 | 0 | 0.521 | 0.087 | |
0.039 | 0.006 | 0.032 | 0 | 0 | 0.045 | 0.0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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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672 | 0.251 | 0.256 | 0 | 0 | 2.923 | 0.251 | / |
2.12 | 0.019 | 2 | 0 | 0 | 2.139 | 0.019 | / |
1 | 沉淀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 | 沉淀池 | 检测沉淀池出水 |
1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 | 布袋除尘器 | 排气筒出口 |
1 | 危废库 | 危废库 |
1 | 事故水池 | 建设事故水池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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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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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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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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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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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修船工程喷漆废气应经移动式有机废气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应设置事故水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原有修船工程喷漆废气经移动式有机废气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已建设设置事故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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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