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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00MA29HM3514 | 建设单位法人:王惠明 |
蔡旭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沈荡镇**路197号 |
年产8万台快速泵智能化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4-C3444-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沈荡镇**路197号 |
经度:120.82185 纬度: 30.5892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0 |
嘉环盐建〔2023〕1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0MA29HM****001W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0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0400MA29HM351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00MA29HM351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24MA2BAHNX89 | 竣工时间:2024-02-18 |
2024-02-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19 |
2024-06-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ggs/spgg/2024-06-20/1386.html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8万台快速泵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万台快速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精密钢管、焊管、铸件→机加工→焊接→一道清洗→一道水洗→一道封闭→吹干→组装→测试→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精密钢管、焊管、铸件→机加工→焊接→一道清洗→一道水洗→一道封闭→吹干→组装→测试→检验→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内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排放。 2.废气: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在焊接工序废气产生点上方设置集气罩,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排放筒高度不低于15米。 3.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调节、絮凝反应、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回用多次后无法继续使用则作为清洗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浴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蒸发损耗;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本项目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与原有项目焊接废气引入同一套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1)高空排放;本项目对原有项目水性喷漆线配套的烘道进行技术改造,供热方式由电加热改为天然气供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与原有项目喷漆、烘干废气通过同一个15m以上排气筒(P2)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边角料、废焊丝、其他废包装袋(箱)、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沉淀的金属屑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需定期委托******公司处置;清洗废液、废抹布(手套)、污泥、废滤布尚未产生,产生后需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产车间3楼西侧设有1个约40m2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服务合同,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要求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此外,生产车间1楼东侧设置了1间约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边角料、废焊丝、其他废包装袋(箱)、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沉淀的金属屑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且按要求建立一般固废台账。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公司、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落实。 | 实际建设情况:防护距离: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原有项目生产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敏感点约380m;因此,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可以满足相关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131 | 0.1763 | 0 | 0 | 0.131 | 0.131 | |
0 | 0.065 | 0.088 | 0 | 0 | 0.065 | 0.065 | |
0 | 0.007 | 0.009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2 | 0.032 | 0 | 0.02 | 0.002 | 0.002 | / |
0 | 0.104 | 0.198 | 0 | 0.188 | -0.084 | -0.084 | / |
0 | 0.307 | 0.316 | 0 | 0.048 | 0.259 | 0.259 | / |
0 | 0.148 | 0.148 | 0 | 0 | 0.148 | 0.148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化粪池 |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执行《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调节、絮凝反应、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工序,回用多次后无法继续使用则作为清洗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浴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蒸发损耗;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
1 | 布袋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本项目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与原有项目焊接废气引入同一套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1)高空排放;本项目对原有项目水性喷漆线配套的烘道进行技术改造,供热方式由电加热改为天然气供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与原有项目喷漆、烘干废气通过同一个15m以上排气筒(P2)高空排放。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焊接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 企业厂界四周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已落实。 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边角料、废焊丝、其他废包装袋(箱)、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沉淀的金属屑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需定期委托******公司处置;清洗废液、废抹布(手套)、污泥、废滤布尚未产生,产生后需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产车间3楼西侧设有1个约40m2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服务合同,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要求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此外,生产车间1楼东侧设置了1间约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边角料、废焊丝、其他废包装袋(箱)、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沉淀的金属屑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且按要求建立一般固废台账。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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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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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发[2014]197号”、“嘉环发[2023]7号”文相关意见,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仅排放生活污水,CODCr、氨氮不需进行削减替代,全厂无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烟粉尘、SO2、NOX新增量按照1∶2进行削减替代,则削减替代量分别为烟粉尘0.048t/a、SO20.020t/a、NOX0.188t/a。本项目所需总量由****环保局提出申请,通过**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获得有偿使用权,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县排污权交易平台获得有偿使用权,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已进行削减替代,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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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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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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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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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