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07-18 |
标 题 | **市方塘河闸下移工程 | ||
文 号 | 苏自然资预(2024)2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自然资预〔2024〕20号
******厅关于**市方塘河
闸下移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规划局:
**市方塘河闸下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查意见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水利项目,拟新开河道4.72千米,加固提防9.0千米。项目建设对提高区域除涝能力,推动**渔港经济区建设、支****中心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沿海经济区、弶港镇,已纳入经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生态管控区,不涉及大****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97.6745公顷,其中农用地75.9849公顷(含耕地2.2719公顷),建设用地12.0637公顷,未利用地9.6259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市方塘河闸下移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厅
2024年7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水务局。
**** 2024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