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恒格微电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分局
联系电话:0561-****317
邮编:235000
项目名称:恒格微电子项目
项目性质:**
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S202省道东侧众创产业园内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用一层标准化厂房,占地2484m2(约3.73亩),购置开炼机、挤出机、切胶机、硫化成型机等设备,同时配套相关的辅助环保设施,建设1条半导体全氟密封圈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生产2万根半导体全氟密封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管道收集经沉淀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园区化粪池收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可分离。因此,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排放****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厂尾水经过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排入龙河。
2. 本项目混炼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洁净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体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预成型、硫化成型和二次硫化产生的非甲总烃和臭气浓度,经洁净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汇集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温等离子体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 项目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经减振、隔声等处理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袋式除尘收集粉尘、废过滤袋、废拖把、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及油桶。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统一外售;废边角料、袋式除尘收集粉尘、废拖把和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处置;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机油及油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本次评价结论如下:
该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因而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