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科技长廊西501号房产出租 |
出租底价 | 59.568万元/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460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9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8-07 |
出租方名称 |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0004115 |
租赁期限 | 3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租赁用途说明 | 标的仅限用于教育培训、办公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科技长廊西501号房产,标的位于**市长**路130号****南门东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地铁2号线**路出口,136路、116路等公交站),有良好的商业氛围(毗邻三里庵商圈)。标的出租面积约1460平方米, 租赁期限3年, 无免租装潢期,租金底价59.568万元/年,竞价保证金16万元。 2、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 3、标的履约保证金为前三个月实际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交纳首期半年(6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分别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房屋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标的现无租赁。 6、现场勘察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551-****6123。 |
其他招租条件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教育培训、办公。禁止包括各种形式的餐饮、住宿、诊疗、网吧、电玩、刺青(纹身)、KTV及其他不适合在高校周边举办的休闲娱乐行业经营项目。经营方式为直营,禁止各种形式的特许加盟连锁等经营方式, 严禁店外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规定使用用途(具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一经确定不得改变),同时使用所承租房屋申请营业执照时仅能变更:(1)申请承租登记时提交的营业执照的“原公司名称 + 分店”形式;(2)企业类型为“原公司名称 + 分公司”;(3)经营住所。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须注销或变更以所承租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住所的营业执照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不得出所承租房屋占用公共区域(道路)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房屋外设置广告及宣传标牌。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所租赁房屋经营安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负责所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疫情防控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诚信文明经营,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5、承租方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车辆出入严格遵守出租方车辆管理规定。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立即终止合同。标的开放时间为每日7:30-21:00;夜间不得在承租房屋内留宿。 6、承租方须依法用工,独立承担用工风险责任,不得将用工风险转嫁出租方;承租方加强对使用员工的教育和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7、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内部结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房屋隔墙拆除或开门)和外观。如承租方装修涉及破坏房屋内外结构的,出租方有权立即与承租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恢复房屋原状及达到原设计使用要求的设计、论证、施工、检测等相关费用,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装修及诚信经营保证金;对其他擅自改动的(开窗等)且不涉及破坏房屋结构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材料符合消防要求,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章,签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并承担违约责任。 9、《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应保持所承租的房屋期初提供的基本设施设备完好(包括门窗完好,水电线路正常);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包括因经营需要安装、改造埋设的管线及消防设施设备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0、承租方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房屋装修及诚信经营保证金,承租方实际租赁使用满一年的且无违反本公告意向承租方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其他招租条件)第1至10条内容的,由承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将房屋装修及诚信经营保证金不计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方实际租赁使用未满一年的,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缴纳的房屋装修及诚信经营保证金。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12、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13、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14、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非出租方职工,非出租方下属企业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且近三年无工商处罚记录、无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或违规参与出租方竞租活动、无重**全事故及诉讼行为;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15、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6、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17、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
承租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在出租方有违约记录的承租方参与竞租;****职工、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下属企业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承租和经营。 3.近三年无工商处罚记录、无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无重大诉讼行为。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与出租方有过合同纠纷或与出租方经营活动中有违约记录的意向方不得参与此次竞租。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9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不动产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辰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1602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
公示附件 | ****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