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项目二次招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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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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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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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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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项目二次招标结果公示

ZTXYZB24-368(二次)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项目招标结果公示

各投标人:

ZTXYZB24-368(二次)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项目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确定的中标人等信息公示如下:

履约期:按合同约定。

标段一中标人:****

公示自2024年7月20日至7月22日止3天;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向中****集团****车辆段监察部门提出,市电:0474-****674。

异议受理程序:

异议实行实名制,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异议函件的形式向招标方监察部门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标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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