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禹王西路玖街交口设置交通信号灯及附属项目(二次)更正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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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禹王西路玖街**设置交通信号灯及附属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县禹王西路玖街**设置交通信号灯及附属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8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现更正为:

项目概况

**县禹王西路玖街**设置交通信号灯及附属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4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原采购文件第二节 谈判须知 一.总 则28.3 价格评审优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厅关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 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 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评审给予/的扣除。

****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 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的报价给予/的扣除。上述报价均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给予/的价格扣除等促进 ****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的非本企业生产的货物不享受价 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采购活动提供的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享受 价格扣除。

采购“三首产品”,采购单******局、****财政局《****政府采 购“首台套”“首批次”试点工作的意见》******局﹝2019﹞87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 进行采购,采购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采购项目实际需要或 采购项目 25 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对于供应商提供的“三首产品”,评审时给予一 定的价格扣除或者一定的综合评审加分,具体内容由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情况自行确 定。价格扣除或者综合评审加分具体政策为:无

现更正为:28.3 价格评审优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厅关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 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 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评审给予10%的扣除。

****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 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的报价给予/的扣除。上述报价均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给予10%的价格扣除等促进 ****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的非本企业生产的货物不享受价 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采购活动提供的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享受 价格扣除。

采购“三首产品”,采购单******局、****财政局《****政府采 购“首台套”“首批次”试点工作的意见》******局﹝2019﹞87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 进行采购,采购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采购项目实际需要或 采购项目 25 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对于供应商提供的“三首产品”,评审时给予一 定的价格扣除或者一定的综合评审加分,具体内容由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情况自行确 定。价格扣除或者综合评审加分具体政策为:无。

3、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二)

基础配套施工

包含信号灯杆(F=6)4套、人行横道信号灯杆5套、取电电缆线600米、电缆线1500米、信号机接入授权1路、灯杆及基础(F=7m)1根、灯杆及基础(F=6m)1根、灯杆及基础(T=7m+3m)2根、系统集成费1套。

现更正为:

(二)

基础配套施工

包含信号灯杆(F=6m)4套、人行横道信号灯杆5套、取电电缆线600米、电缆线1500米、信号机接入授权1路、灯杆及基础(F=7m)1根、灯杆及基础(F=6m)1根、灯杆及基础(T=7m+3m)2根、系统集成费1套。

4、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时间: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更正为:“时间: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提交(上传)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4日10点00分”现更正为:“提交(上传)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6日10点00分”。

5、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4日10点00分(**时间)”,现更正为:“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6日10点00分(**时间)”。

6、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8条供应商在线提 出询问(澄清、 问题)的时间、 方式,以及澄 清、答复:1.提交询问(澄清、问题)时间和方式:2024 年 07 月 20 日 17 时前以书面形式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 出询问(澄清、问题)。逾期或署名均不予受理。 2.澄清、答复:2024 年 07 月 21 日 17 时前于**市公共** 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该答复内容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效力。现更正为:1.提交询问(澄清、问题)时间和方式:2024 年07月22日 17 时前以书面形式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 出询问(澄清、问题)。逾期或署名均不予受理。 2.澄清、答复:2024 年07月23日 17 时前于**市公共** 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该答复内容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效力。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在2024年07月19日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与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查阅。如更正公告内容表述有前后不一致的,以最新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榴城镇**路226号

联系方式:139****2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东路2777号

联系方式:187****0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主任(采购单位)、赵工(代理机构)

电 话:0552-****639(采购单位)、187****0655(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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