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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虎门镇虎门长德路63号105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年加工生产游泳泳镜375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混料、碎料、磨削工序加强车间管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m);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引****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予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7-22 |
联系人 | ****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0062 |
通讯地址 | **市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