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幼儿园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折扣率 (据实核算)
5.最高限价(如有):折扣率 (据实核算)
6.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 备注 |
****幼儿园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 | 粮、油、鸡蛋类和调料采购及配送服务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折扣率(据实核算) | |
****幼儿园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 果蔬牛奶类采购及配送服务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折扣率(据实核算) | |
****幼儿园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二次) | 肉和水产类采购及配送服务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折扣率(据实核算) |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7****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财政厅****委员会****信息化厅****建设厅****水利厅****管理局****中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公司授权****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所有潜在投标单位均可就三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按照标段顺序中一个标段,放弃后续标段中标权。
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18: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东关新村132号营业房)
方式:报名成功后邮箱获取
售价:0.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5点30分(**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市东关新村132号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5日15点30分(**时间)
地点:****(**市东关新村132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 年7月31日08:00-18:30(**时间,下同),将所需的《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及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截图等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qq.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邮件名称编辑为“投标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报名成功后发送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人,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2.请各投标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政府采购网、**教育**公共****教育局)“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政府采购网、**教育**公共****教育局)“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系人:刘老师
地 址:**市**区**东街友美巷20号
联系方式:158****6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项目负责人:刘小红
地 址:**市东关新村132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0955-****434 150****7875
代理机构:****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