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委托单位:****
发布时间:2024-07-23
截止时间:2024-07-26
本采购项目2024年7月钒融方吨桶材料一批(第二次))(****)采购人为****,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同类产品2021.1.1至今的业绩证明(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能力要求: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发票或税务网站截图)
其他要求:1、接受生产型企业、****公司(授权或承诺)参与投标,如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须上传资金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投标方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 (1****公司级灰名单的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代理人)开办(含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 (2****公司级、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的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代理人)开办(含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 (3)《****退出供应商目录》中未满一年的供应商。 (4)不允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无效。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履约保证金要求 (一)初次供货的供应商按合同含税总金额5%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含税金额≥50万元,按合同含税总金额5% 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战略供应商和内部供应商不收取)。三、首次交货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3日14时45分至2024年07月26日14时45分(**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6日14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cn、https://www.、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采购人: | 招标公司: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电话: | 电话: |
****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公司****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866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备注:1、本项目投标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从中标/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者可能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2、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一致,如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不一致且未说明哪一个是最终价格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3、本项目另需上传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请务必按本项目附件中承诺函格式填报),如未上传,投标文件予以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