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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4〕635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7-23 |
******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航头镇**路(**区界-林海公路)**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航府〔2023〕1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原则同意航头镇**路(**区界-林海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西起**区界,**林海公路,道路全长约0.13公里(以实测为准),规划红线宽24-30米,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建设。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路网系统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道路工程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道路横断面和纵断面设计,并处理好与已建道路、规划道路的衔接。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你镇镇级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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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