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345弄1号701室)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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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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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544.752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7-3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卞志铮 联系电话:****0517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7272-836、137****643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市**区**西路345弄1号701室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徐字(2003)第034181号
实际用途 居住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8.71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无。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地产,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时,对所在小区、所在楼栋及评估对象入户门进行勘察,由于产权持有人未到场,评估人员未能进入室内,经产权持有人确认及其提供的房屋内部视频资料,评估对象的装修为简单装修,大门为老式铁门,房间门为木制套装门,房屋及客厅为木制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卫生间地面和墙面贴瓷砖,屋顶为塑料吊顶。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人申报及提供房屋内部视频资料的装修为前提进行评估,若上述房地产的实际情况和本次评估披露存在较大差异,评估结论应做相应调整。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无。 (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无。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确认;本报告以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人负责。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3、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房地产价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不涉及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目的所对应经济行为的可行性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和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关于评估对象的信息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以及技术参数、经营数据等评估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5、本次评估对象其所在土地性质为划拨,经咨询评估****服务中心和所在小区的房产成交案例,评估对象转让时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本次评估时以此为前提进行评估,若未来政策发生变化,评估结论也应相应做调整。 6、本评估结果未考虑因评估增减值可能带来的税收影响。 7、本评估结果含增值税,但未考虑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本评估报告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价值。一般来说,由于评估目的不同、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
注册地(住所) **街道磨心坡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报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价款按**市购房政策执行。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20****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银行监管账户。 若由****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且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产权交易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实质性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但不含其他交易双方各自应承担的税费。本项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或首付款)后15个工作日内****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交易手续;****政府部门要求办理权证变更手续且完成标的现状交接。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转让标的并且完成标的现状交接。(2)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3) 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配合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产权过户)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4)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或有风险。(5)****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6)已知晓由于我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未按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变更受让主体名称、或其他违背交易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行为,同意转让方单方面扣除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或已支付交易价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并同意转让方另行公开处置交易标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市**区**西路345弄1号701室
联系人 庄于杰
联系电话 159****5435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23
招标公告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345弄1号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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